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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取得了这些成绩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了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最深刻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前,《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分五批指导29个省份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形成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了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推动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一是提升中西部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持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将全国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二是增加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考入重点高校人数。持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累计录取近110万人。三是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截至2023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随迁子女占比达96.6%,2013年以来累计已有207万名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了高考。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严格审查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

(二)改革中小学招生方式,着力破解择校难题,实现与“双减”政策同向同行。一是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指导各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大幅降低择校热。二是有序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开考,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减少考试次数。取消中考考试大纲,不断提高中考命题质量。三是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切实做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等中考加分项目。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将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三)改革高考考试科目和评价方式,引领高中育人方式变革。新高考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一是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保证高中学生基本学业质量。将国家规定的14门高中课程全部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二是新高考实行部分科目可选,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新高考采取3+3或3+1+2的选考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作为必考科目外,可选择的科目组合从原来的“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转变为20种或12种科目组合,促进学生知识结构文理交融。三是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突出过程性评价。各地建立省级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表现,强化公开公示,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高校将评价结果作为强基计划等招生的重要参考。四是推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整体联动,为教育生态带来新变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改革省份结合实际,不同程度开展选课走班,教学模式由“齐步走”向“个性化”转变。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指导学生选课选考、成长成才。

(四)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实现从“考知识”向“考能力素养”转变。一是强化在高考命题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二是突出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考查。增强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引导学生在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中建构知识、培养能力、提升素养。三是加强考教衔接。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降低机械刷题收益,引导教学回归课标、回归课堂。四是加强考试机构命题能力建设。加强对新高考省份选考科目自主命题的指导,组织命题队伍培训,开展试题评价,不断提升命题能力。

(五)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范式。一是加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指导高校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不断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二是启动实施强基计划。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2020年启动实施强基计划,探索基于统一高考的多维度考核评价方式。入校后,对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探索本硕博衔接培养。39所试点高校每年招录6000余人,学生质量得到各方面充分肯定。三是探索拔尖创新人才超常规选鉴通道。设立清华大学数学科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大学物理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推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六)建立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分类考试、分类选拔。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打破一张高考试卷考所有学生的模式。近年来,职教高考录取人数占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比例,从2014年的约20%增加至2023年的60%以上,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七)改革考试招生管理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一是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取消了5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逐步取消所有95类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范围。二是加强和改进艺术体育类招生。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体育专项全国统测,严格考试标准,严控组织校考的高校及专业,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完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评价模式,稳步提高文化课成绩要求。三是改进统一招生录取方式。推进所有省份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减少志愿填报的盲目性。推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考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提升志愿满足率。平稳推进录取批次改革。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将“组织考试作弊”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犯罪行为,制定出台《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纪律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加大招生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案件。五是健全考试安全体系及应急响应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机制,严密防范考试舞弊,建立考试安全标准化体系。高考中,每年约为1万名残疾考生提供盲文试卷、助听器、大字卷等考试便利。

总体看,这次改革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对考试招生制度进行了一次整体性、系统性改革。

报告指出,高考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诉求复杂,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每个阶段都是有限目标、稳步推进的过程,需要保持历史耐心和定力,稳中求进、渐进向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同时仍然面临着中西部地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相关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等挑战。

对于下一步工作,报告显示,要稳步提升中西部地区改革保障能力,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中高考考试内容改革,深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完善职教高考的形式和内容,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强化高考改革外部环境治理。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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