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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曾被学校处分, 是否影响公务员政审?

经常有人问到:大学期间曾被学校处分,是否影响考公政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处分一般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大学期间受到学校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这些处分只是训戒和震慑性质,主要表现良好,到期后学校基于学生前途及本身就业率考核的考量,一般是会作人性化的处理,解除处分并不存档或撤除档案记录的。这些处分是不会影响到考公政审。

因为从政审考察的实操层面而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学生处以的校内惩戒性处分不等同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课以的行政处罚。

如果被政审对象档案中有记过(含)以下处分记录,会在“面审谈话”这一环节进一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加重对该生在校表现的深入了解的权重。并不作为刚性“禁入红线”。

所以,若没有其它“污点”叠加,就仅仅校内这一处分(况且大概率根本未归档或己在档案中撤除)是不影响到公务员政审的。

但是开除学籍是会有影响政审,因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考察人员不得录用情形第九条(八)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如果因考试作弊而受到的处分,在政审考察中,会被上升到“个人诚信”的高度,则又是另一个层面的审察和裁量了。

大家要记住,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单位选择人才时,会优大于劣。所以,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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