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工作安排,盐湖区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在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选择邮寄的已通过邮局进行邮寄,请注意查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选择现场领取的(包括教师资格证遗失补证的),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人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区N12号窗口进行领取。
盐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工作安排,盐湖区第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在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选择邮寄的已通过邮局进行邮寄,请注意查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选择现场领取的(包括教师资格证遗失补证的),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人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盐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区N12号窗口进行领取。
盐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