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12月19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完善研究生学业预警和分流退出机制,根据学生培养实际定期进行学业预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及时分流退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意见》指出,学术学位应强化科教融汇协同育人,进一步发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平台在育人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强与国家实验室和行业产业一线的联合培养,鼓励以跨学科、交叉融合、知识整合方式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专业学位应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建设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强化专业学位类别与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机制,完善行业产业部门参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准入标准及监测评价,确保协同育人基本条件与成效。
依据两类学位的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要求和学术规范、科学伦理与职业伦理规范,分类制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规范、评阅标准和规则及核查办法。优化交叉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评议要素(指标体系)。专业学位教指委研究编写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重点考核独立解决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鼓励对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明确写作规范,建立行业产业专家参与的评审机制。支持为交叉学科、专业学位单独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邀请行业产业专家参加。
《意见》强调,强化导师分类管理,完善导师分类评聘与考核制度。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同时担任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应健全校外导师参加的双导师或导师组制度,完善校外导师和行业产业专家库,制定校外导师评聘标准及政策,明确校外导师责权边界,开展校外导师培训。鼓励建立导师学术休假制度,学术学位导师应定期在国内外访学交流,专业学位校内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到行业产业一线开展调研实践;专业学位合作培养单位应支持校外导师定期参与高校教育教学,促进校内外导师合作交流的双向互动。
以基础学科博士生培养为重点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立足培养未来学术领军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开展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把基础学科主要定位于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生,进一步提高直博生比例,对学习过程中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只授予学术硕士学位或转为攻读专业硕士学位。
此外,支持培养单位加大资助力度,加强与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等的衔接,吸引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基础学科的硕士、博士。支持培养单位完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机制,实现对基础学科优秀博士生的长周期稳定支持。试点建设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