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全文转发一下公众号《清华那些事儿》在2014年5月20日发表的这篇未署名文章《自强不息的清华,请停下来等等灵魂!—— 写于朱令被投毒二十年之际》,该“与朱令同届的清华学生”在2013年通过一年的亲自调查,得到了一些一手资料,包括朱令物品二次丢失时的清单等,这些资料未见诸于其他媒体报道。所以转发如下。原文地址在:
https://mp.weixin.qq.com/s/gWYmWa2wGs9d0h6O7u3btg以下为本文的原文全文。本次转载,未作任何改动。感谢本文的未署名原作者。-------------------
作为和朱令同一届的清华学生,我直到毕业10年后才听说了她在宿舍被投毒致残的可怕经历。从那时起,除了对校友的同情之外,我一直对母校清华大学在这起校园投毒案中的责任问题感到不安。2013年春天朱令案再次成为社会热点后,校庆聚会上听到的一句评论“清华能做的都做了”,终于使我下决心开始了自己的调查。到今天调查已持续了一年,在此将调查结果和个人观点列出,供关心此事的校友们参考。(注1:每个观点下方的事实罗列中,隐去了清华校方员工的姓名,仅以职务名或'清华校方'代称。注2:所列事实均来自于自己的访谈和亲眼所见的文字材料,并无网络摘抄)观点一:朱令的病没有及时治疗,清华负有部分责任。
1995年3月9日,朱令第二次住院,神经内科主任李舜伟接诊。李舜伟怀疑为铊中毒,并当即打电话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职业病研究所的专家联系,并让患者携带门诊记录立即前往该职业病研究所请专家查看。事后,李舜伟在门诊记录中写到:“张寿林教授来电称:急性铊或砷中毒须考虑……可请朝阳医院查尿铊含量,请免疫科会诊”。
1995年3月15日,应李舜伟要求,清华校方提供朱令接触化学品清单,排除接触铊的可能性。当时提供的清单如下。
我认为正是这份清单使得医生排除了铊中毒的可能性,导致朱令的病情发生了不可逆的恶化。观点二:清华在案件证据丢失造成无法侦破问题上,有重大责任。
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确认为两次铊中毒,怀疑宿舍内投毒,当晚9点朱令父母联系学校要求报案。4月29日凌晨,朱令家人再次联系清华校方,要求立即迁出同宿舍的同学,保护现场,查封朱令在学校的物品以待化验。清华校方表示反对,认为迁出同学有困难。并告之朱令班的女生五一期间要去旅游,问题不大。4月29日下午,清华保卫处报案。
1995年4月29日至5月7日期间,宿舍失窃,重要证物丢失。警方取走部分剩余物品分析,其余物品封存后要求清华校方保管。
1998年11月17日,警方要求清华保存的封存物品被发现再次部分丢失。扫描附件是第二次丢失物品的清单和清华的情况说明材料。
如果第一次失窃案不发生,案子可能当年就不会“证据不足”。如果第二次失窃案不发生,随着科技进步,十几年前无法化验的物品也许能重新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但是,接连两起离奇的盗窃案,终于使案件所需的物证丢失殆尽。而两起窃案均发生在校方已明确了解案情严重性之后,清华的管理水平可见一斑。观点三:在治疗和救助朱令方面,清华难称积极。
1995年朱令治疗费用50多万元,根据公费医疗政策国家和清华共同承担。
1997年11月20日,在北京市相关部门要求清华提供40万元救助款,清华最终同意提供20万,并和朱令家人签订一次性困难补助协议书。剩余20万由北京市青少年发展基金提供。
1998至2012年十五年间,清华校方没有再和朱令家人联系。
朱令事件再次成为社会热点后,2013年9月6日,清华校友总会总干事,校长办公室主任和公安局人员一起拜访了朱令父亲。
2013年9月10日 清华校方两位管理人员再次到医院探视朱令父亲。
2013年9月25日 清华校长和两位管理人员,及一位校友前往医院探视朱令及家人,校友当场给了朱令父亲10万元现金。
此后,截止至2014年5月15日,清华方面没有和朱令家人联系。
观点四:清华校方一直在回避责任。首先,在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并报案之后,清华在是否存在铊的说法上前后矛盾:
1995年5月,北京电视台〖电脑医生〗的记者采访时问是否有铊,校方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1995年5月,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清华化学系副主任说:“朱令所做的实验其他学生都做,而且作为本科生,她绝无可能接触到含铊物质。”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找到了清华大学购买铊盐的明确证据。
1996年11月清华校方称:不是清华没有铊,是化学系没有铊,工物系有铊。
1997年3月清华校方承认:化学系有的仪器有铊。有本科生搞科研接触铊。
其次,清华的最终结论是自己没有责任,和国家教委对此事的认知不同。
1997年4月28日,清华总务处处长称:清华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很好,没有问题。
1997年6月26日,清华大学付书记表示:“清华是否有责任?我们反省过 (1)朱令令没有接触过铊盐。(2)管理上按照管理毒品的规定做了。(3)及时报案了。凡是公安局要求做的都做了。中间被盗不能简单说谁有责任。到现在,学校没有责任。关于责任问题要有法律依据。”
1997年7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明文指出“1995年5月和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一年来的调查访谈的过程并不复杂,但其中一些发现却让我震惊:第一,清华校园过去二十年来发生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少,但从未听说清华承认过自身的管理责任,反倒看到了清华状告死亡学生家长闹事的新闻。第二,清华绝大多数学生,对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知之甚少。我的很多同学和我一样,在毕业十多年后才从媒体上得知了当年发生在身边的朱令惨案。而调查中采访的清华在校生和近几年的毕业生中,大多数没听说过朱令事件,也不知道其他的学生命案。我想,这种对命案的轻描淡写,正是这类事件不断发生的根源之一。清华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回忆之一。有了孩子以后,我经常带他到校园游玩。当他问起时,我曾毫不犹豫地回答他:“对,清华是中国最好的大学!”曾经,我希望在清华读书能成为我和儿子的共同经历。现在,我相信一个能尊重儿子生命,能以身作则教会他如何承担责任的学校才是选择的底线。母校清华,在建设世界一流名校的道路上慢些走吧,请停下来,等等灵魂!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