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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听 | 查处学术不端, 有必要建设独立第三方监督机构

评论员 李长需

打脸比刷脸还快。

“举报全部不实。”1月18日,华中农大教授黄某某回应被学生举报时,一口否定。转眼到了1月19日凌晨,华中农大官微发布了情况通报,称学校成立的调查组,在已调查的材料中发现所反映的实验图片、数据、结果等方面问题基本属实,初步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华中农大的处理速度,够快,举报刚过三天,就迅速拿出初步结果。相比于大量学术不端事件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或走过场式的雷声大雨点小,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不了了之,华中农大的不遮掩、不拖泥带水,值得肯定。

(一)反学术不端机制为何失灵?

由此次举报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此次举报事件参与学生之多,涉及到的问题、人数、论文篇目之多,都是比较空前的,为什么华中农大的学术不端监管机构,事前就没有发觉?关键在于监管不够“给力”。

目前,我国在加强学术监督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比如教育部40号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学术不端治理机制。该机制对于一般师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对于位高权重、专业声望极高的教师或领导,可能“失灵”。

一个原因在于,大学里承担反学术不端责任的法定机构——学术道德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只是大学的附属机构,自身缺乏独立性,人员多是兼职,这种“形同虚设”的机构,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不告官不究”的策略,更别提位高权重、专业声望极高的教师或领导了。

另外一个原因,是位高权重、专业声望极高的老师,往往拥有一个庞大且错综复杂的学术合作和社会活动网络,因而任何一个可能跟事件有关的机构,都有责任发起调查,但又很容易形成“九龙治水”的局面,“都管都不管”的现状,让学术不端行为很难得到有效惩治。

现在的反学术不端机制,基本上变成“被动启动”模式,有了外部公开举报的压力,才不得已启动调查应付一下,以至于很多处理结果让公众并不满意,有的甚至拖着不给结果,让机制通常处在失灵的状态。

(二)让反学术不端制度长出牙齿

学术不端的危害性,不言而喻。

从科研产出上看,学术不端行为导致学术研究的低水平重复,催生了大量的垃圾论文乃至假论文、假成果,致使原创性的研究成果泛善可陈;从科研资源上来说,浪费了有限的学术经费,糟蹋了宝贵的学术资源;更重要的是,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规则,扼杀了学术公信力,损害了中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

一个扎心的事实:中国学术论文屡次被国际期刊大规模撤稿。以去年3月份为例,有媒体对当月的全网撤稿名单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在被撤稿的157篇论文中,就有62%的文章来自国内学者。而在去年6月份,Hindawi旗下杂志撤回的894篇论文,中国学者占比就达到了96.6%。其撤稿的主因,疑似存在“同行评议过程受到了损害”、“未真实开展实验”、“存在代写代投”等不端行为,这可能和“论文工厂”的统一包装脱不了干系。

这种现象,曾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数批当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其中涉及不少名校及著名学者,比如第三批次就涉及北大、复旦、南开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52名学者;去年4月27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其后多所高校提出“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主动启动反学术不端机制才形成。

鉴于目前高校反学术不端机制,并非是一个完全独立于现行科研体系之外的正式机构,且缺乏独立性、公开性、专业性等,所以在查处学术不端行为上,很难长出锋利的“牙齿”,也很难具备强大的杀伤力和权威性。因此,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很有必要。该机构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公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在学术不端面前,敢亮“牙齿”,敢下“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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