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能感受法律威严,知道犯罪后果,心存敬畏,珍惜机会……”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检工作室内,检察干警语重心长地告诫少年小华(化名)。3月16日,杏花岭区检察院消息,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引导其回归正途,该院举办了一次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让被不起诉的小华接受沉浸式法治教育,预防重新犯罪。
现年17岁的小华是吕梁市石楼县人。2023年6月,他与家人发生矛盾后,离家出走来到太原。当年6月25日凌晨时分,居无定所、没有生活来源的小华与未满16周岁的少年小虎(化名),在一名成年人的带领下,来到晋源区某小区,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
两天后,小华等3人再次窜至杏花岭区一小区,采取同样手段行窃。两次行窃,他们共偷得一枚价值6000余元的金戒指和1000余元现金等财物。
案发后,小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杏花岭区检察院结合小华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险性,对小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设置了为期半年的考验期,并联合社工组织对其开展帮教。
考验期内,小华表现良好,杏花岭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为了让小华接受沉浸式法治教育,预防重新犯罪,该院决定在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内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
宣布仪式前,小华在管教所民警的带领下,参观了未管所的外部环境,了解了未成年犯在监区内的生活,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随后,承办检察官当面向小华及其父母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干警对小华进行训诫,要求他真诚悔改,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要对法律心存敬畏,遵纪守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失去自由;今后要加强学习,明辨是非,脚踏实地。
严肃的宣布仪式让小华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震撼,他深刻认识到了犯罪的严重后果,感谢检察机关对自己的教育、挽救。对于将来,他说要尽快学到一技之长,为父母分担家庭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