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当事人姓名要真实。如果当事人要求在公证书上加注其外文译名,以当事人所持护照的译名为准。
2、出生日期要准确。以户籍日期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一律采用公历。
3、出生地点应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写到市区、县,也可写到乡、或城镇的街道。
4、对于在国外(包括港澳地区)出生的归国侨胞,原则上确实不予办理出生证明,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证明,例如通过国外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并在国内进行认证。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当事人姓名要真实。如果当事人要求在公证书上加注其外文译名,以当事人所持护照的译名为准。
2、出生日期要准确。以户籍日期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一律采用公历。
3、出生地点应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写到市区、县,也可写到乡、或城镇的街道。
4、对于在国外(包括港澳地区)出生的归国侨胞,原则上确实不予办理出生证明,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证明,例如通过国外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并在国内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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