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台湾桃园市某高职教授社会学科的邵姓男老师,遭控在厕所安装针孔摄影机,从上往下偷拍女学生如厕。高等法院审酌邵男已与其中一名女学生达成和解,撤销桃园地院原本判决6月徒刑,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窃录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但离谱的是,邵男另被追出与3名女学生发生性行为并录影,另案遭桃园地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3年;该案由高院审理中。
本案判决指出,前年11月29日上午9时许,邵男在学校某大楼2楼女厕内安装针孔摄影机,并用芳香剂盒罩住器材掩饰,放在隔间墙从上往下偷拍女学生如厕,有2名女学生遭到偷拍;其中1名女学生机警发现芳香盒有异,立即通报校方,并从芳香盒中找到装有记忆卡的摄影机,警方循线追出是邵男所为。
校方案发后启动性平委员会,邵男已被解聘;去年3月间,邵男遭桃园地检署起诉,并在桃园地院审理期间承认犯行。
桃园地院认为,邵男为人师表,本应奉公守法、恪守本分以作育英才,并为莘莘学子榜样,却为满足个人偷窥欲望,无故窃录女学生如厕过程,不仅极为卑劣、侵害女学生隐私甚大,更造成女心理伤痛及阴影,而邵男先前也曾因类似妨害秘密案件,经法院判刑并宣告缓刑,却不知警惕再犯,实属不该。
但桃园地院考量邵男事后承认犯行,并已就医治疗,足认有所悔悟并寻求医疗方式治疗,依法判邵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邵男在判决后与其中一名女学生达成和解,并取得原谅,据此向高院上诉,请求轻判。
高院审酌,邵男没有正当理由窃录女学生如厕过程及身体隐私部位,实属卑劣也严重侵害女学生隐私权,但考量邵男后来与其中一名女学生达成和解,只是另名女学生不愿到庭也不想和解,才未能继续洽谈和解事宜,加上邵男承认犯行并持续就医进行治疗,足认邵男有所悔悟,并终能正视自身问题,依法减轻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