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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工作。

《指导意见》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幼儿园和小学教育分离、衔接意识薄弱、过度重视知识准备、衔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国家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强化小幼协同,通过实施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帮助儿童顺利实现幼小过渡。通过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完善共育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科学导向,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推动科学衔接、有效衔接。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满足需要的地方,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不得设学前班,幼儿园出现大班幼儿流失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线索,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幼小衔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制订本地幼小科学衔接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幼小衔接工作取得实效。要推动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在幼小衔接实践中的困惑问题。要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将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纳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专业资源,加强幼小衔接科学研究。《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以县(区)为单位确立一批幼小衔接实验区,遴选确定一批试点小学和幼儿园,先行试点,分层推进。2021年秋季学期启动幼小衔接试点,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铺开。

此外,《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以下简称《入学准备指导要点》)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以下简称《入学适应指导要点》)分别对幼儿园的入学准备教育和小学的入学适应教育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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