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学生禁带手机入校园”规定已经广而告之了,而且在各地各校已经实施了一阶段了,但是依然有学生偷偷带手机进校园,作为学校自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了,主要执行者肯定是班主任。
那么问题来了,班主任严格执行教育部禁令过程中,出现学生不配合甚至学生走极端譬如跳楼事件,班主任要不要担责?如果放在网络讨论,绝对会引发喧嚣,最终都不会有一个定论。
但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此必须有一个定论,否则让一线教师如何处之?假如班主任对学生带手机听之任之,学校会认为班主任执行教育部规定不力,家长认为班主任不作为,导致学生成绩下降;假如班主任严格执行了,导致学生出现事故,教育主管部门或专家认为班主任工作方法欠妥,家长更是会炮轰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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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危言耸听或者是杞人忧天的话题,已经有活生生的事实发生了。河南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一名14岁的初二女生带手机进校园,班主任老师找她谈话,她不承认;班主任让她呆在办公室,自己进教室搜寻手机。在此过程中,这位女生跳楼身亡了。
悲剧发生后,家长认为班主任有责任,学校认为班主任只是在执行教育部规定,没错!律师认为班主任在执行规定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存在不妥,比如不该把女生一个人留在办公室,不该搜查女生物品等。
幸亏目前学校认为班主任没错,否则班主任早就被停课调查了。我对学校的态度还是持肯定态度的,不要一出事首先想到班主任工作存在问题。教育工作和工厂生产某个产品不同,教师面对的是有思想有情感的学生,由此决定了教育始终是处在动态中的,教师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不可能什么都能预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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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不服教师的教育而跳楼身亡了,假如认为是教师教育不当造成的,那么此事件必将导致教育部规定的形同虚设,必将出现大量的教师根本不愿真正落实这一规定。谁愿意为了一个规定,莫名蒙受经济、名义的损失?
教师不执行规定,至多考核达不到良好或优秀,只要没有严重事故、师德没瑕疵,合格总是有的;假如出了事故被认定师德有问题,那么考核就会不合格,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长久性的。
假如让教师在“落实教育部的规定”和“呵护学生的生命”之间作一选择的话,有哪个教师会选择“规定”?但是,没有人会想到在有些学生心中,“手机”和“生命”之间是划等号的。假如教师能够透视到某个学生的内心,感知到某个学生心中有这样的等式,哪个老师敢没收他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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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教育部规定没错、班主任执行规定没错,那么即使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悲剧,也不能把责任推给班主任;假如班主任在执行过程中考虑欠周到,有些纰漏,也不能上纲上线认定班主任要担责。退一步讲,班主任的执行细节是否有纰漏疏忽,只是在出了事故后才认定的,假如没有事故不都是很正常的行为?
规定只有一个,学生有千千万,希望千千万的学生都能做到令行禁止,那绝对是不可能的,必然需要老师的管教;在此过程出现一些极端个例,既是意料之中也属意料之外,没一个人能够预测或根绝。
悲剧发生,斯人已去,伤痛永在;探究事情真相,无非是为避免重蹈覆辙,而不是要追究某个人的责任。希望”规定“执行者不要成为“规定”副作用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