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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偷了“我”的名字

老人们常说,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很好的时代,富强、文明、法治、自由。在这个时代我们不必为了生存而挣扎,可以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可能有些人不以为然,但是我们应该知道这世界不是本就如此的,是无数的先辈们付出了数不清的努力才换来了今天的盛世华章。

最近非常偶然的又听到周围有人在宣扬“读书无用论”,不禁让我感到非常吃惊,在高度信息化、全球化的当代居然还有人在宣扬这种“读书无用论”,如果这种论调真的正确,又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人盗取他人的姓名、身份只为了去上大学改变命运,而事实证明,那些被盗去了姓名身份的人的命运确实也是一生坎坷,吃尽了没有文化、没有知识的苦楚。

对于寒门学子而言读书无疑是改变命运的唯一救命稻草,然而从古至今这条路却从不好走,科举舞弊古已有之,考试作弊入刑却是直到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才开始实施,可见法律的进程有多么艰难,如今的成果有多么不易。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年之后考试作弊之风肃清了很多,然而冒名顶替之事还是不绝如缕,随着网络的发展不断有新闻爆出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使得人们对冒名顶替事件的关注度陡然提升,一时间各大高校肃查内部,竟查出一大批冒名顶替之流,其中竟然也不乏人们口中的985、211等等高等学府,众所周知高等学府审查严格,却依然有人浑水摸鱼,可见势力之大,盘根错节。那些抢了别人奶酪的人从来不因此觉得内疚,甚至为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而沾沾自喜,就像某明星洋洋得意的在自己的直播间炫耀自己的继父通过一些手段把自己的学籍由往届生改成应届生,丝毫不觉得自己在违反规则、触犯法律,抢占了本应属于别的应届生的考试资格,这种行为无异于盗贼窃取了别人的人生。

又经过了六年的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终于正式实施,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正式入刑,广大网友一片欢呼,寒门学子热泪盈眶。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正义虽姗姗来迟,幸而却并未缺席。人生只有一次,名字是最短的咒语,足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惟愿后世再不会有人发出疑问“谁偷了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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