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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在4月底前执行新的作息时间

日前,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工作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沈阳市教育局印发《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4月23日,记者获悉,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在4月底前执行新的作息时间。

《通知》要求保障学生睡眠时长,合理安排就寝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引导学生延后到校时间。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要提前开门,安排学生在教室进行自习。中小学在确保阳光体育大课间和学生午休时间前提下,合理安排课时,确保全面完成教学任务。涉农地区小学,在确保上课时间不早于8:20的前提下,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学生到校时间和作息时间。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要加强学生作业的统筹管理,指导学生利用好自习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同时,强化对学生睡眠管理的督导检查。要将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对于落实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各项措施要求不到位、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学校,要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学校要设立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与广大家长取得共识,实现家校社共育,共同保障学生的良好睡眠,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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