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几乎是我国隋唐之后漫长的1300年间,除天子、王爷之外的所有阶层人士进入官场的必经之途。因此,即便是将相之家对科举考试也不敢亵渎。无不希望一举成名天下知。因此,担心一旦落榜愧对列祖列宗。在这种情况下,替考、抄卷、夹带等等五花八门的作弊现象出炉了,可以说比之今天除了科技手段之外的,其他应有尽有了。
但今天对于作弊的处罚有取消成绩、 N年内不准应试或处以“代替考试罪”等几种。那么,科举时代有哪些处罚措施呢?
主要措施就是“殿举”或“殿罚”,明清时被称为“罚科”。就是给那些考试违规作弊、文理错误荒谬(也就是有悖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勇、恭、廉的价值观以及抨击时弊)者暂时废止其继续考试资格的一种处分。如乡试中试者罚停会试,会试中试者罚停殿试(这就类似曾在中考中作弊的考生不允许日后参加高考);或者根据所犯错误的轻重程度给予某些科目停考的处罚。过去考试也分了很多科的,如北宋贡举分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三礼、学究、明法部科等,类似今天的语、数、英、史地、理化等。
通过这些措施为科举的公平性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当然,最重要的保障还是国家大法,是那张着血盆大口的一具具铁铡刀!
据史料记载,在我国的南北朝时代的北齐,就开始了对应试者罚饮墨水的规定,至于饮多少没有看到相关的定量;到了隋朝则明文规定“士人应试时,凡书迹滥劣者,罚饮墨水一升(约等于今天的3斤3两)”。过去的文人骚客们也喜欢装,动辄“墨香”“药香”的。估计饮墨水时,他心里嘀咕:要是换成牛栏山二锅头,外加一碟花生米该多好啊……
到了后唐明宗时期规定更加细致,对于“怀挟书策”(搞夹带)者,发现就“殿将来两举”(就是取消将来两次应试的资格,也可以叫停考两次)。而对于那些传看答案、调换考试座位的,则“殿将来三举”;虽然提倡考生间彼此检举揭发但对于恶意诬告者,将永远不得“入举场”(应试)。这还没完,诬告者与同保人则“各殿三举”。这就类似连坐。
到了后周时又规定,对于考试舞弊者,一经证实,永远“不得应举”(禁考)!也就是说你可以有十年寒窗,却不能有一举成名!同时,同保人若知情要“殿四举”,若不知情则“殿两举”,不知情的相当于打个5折。特别有意思的是进士科的考生一旦落榜会按“文史优劣,定为5等”,依次进行“罚科”。都知道,一旦金榜题名就是高官厚禄,一旦落榜必备“罚科”!不是光落榜那么舒服滴。有点屋漏偏逢连阴雨的赶脚。
宋朝时对于进士科的那些文理错误荒谬考生是直接“殿五举”。
到了元朝考场纪律是更加细化,监考人与考生属于“五服内亲者”(具体见下图)必须回避,否则先“殿”上“一举”,对那些考试中搞夹带者、替考者、场内大声喧哗者、家中有父母去世的汉人和男人考生(守孝期,禁考),不讲理由的通通“殿二举”。这是典型的民族歧视!
到了明朝的后期有“殿举”的措施,前期直接是治罪,“殿举”这种折中措施直接被朱大帝取消了。严重的直接就是大铡刀伺候!看一看明初丁丑科的“南北榜案”就知道了。
当然,科举的措施也是与时俱进的,后朝基本会比前朝更完善些。到了满清时,对于特殊情况出现了“复试”。如1658年,顺治皇帝主张对顺天、江南考生进行复试。对于不遵守考试纪律者直接“罚停”(停考)。如顺治十五年,江南的汪溥勋等98名考生“准作举人,罚停会试”。也就是说,这一辈子再怎么哼哼哈哈地读,也只能是“举人”了,想中个状元,弄个驸马啥的就梦吧。当然也包括那些“定答策不满300字”的(忽悠礼部尚书)的人。
想一想还是今天好,如果是搁隋朝那3斤3两墨水估计我也少不了,说不定我会提前备一袋辣条呢!亲,您就直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