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的存在和演进,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自从人类劳动有了分工,各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就被烙上了职业的印记。因为这些印记的存在,劳动者有了“身份”的区别,连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也都被染上了不同的职业色彩。职业客观存在此消彼长和持续演进,勾画出人类劳动由原始统一体分化为庞大体系的历史画卷。
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职业发展与个人乃至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正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不同文化环境下,“职业”的内涵不同,专栏1-1从词源学角度进行了梳理。中外众多学者也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多种学科研究了职业的本质与特征,形成了鲜明学科背景和不同视角的职业论。
归纳起来,对“职业”的定义可分为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多种类型,甚至有学者将职业研究称之为“融合学科”。受科学研究经典范式的影响,各学科对职业现象和问题的研究大多数以研究职业的本质属性为起点。界定职业的内涵和概念、回答“职业是什么”的问题,是各学科研究职业现象的首要任务。但是一直到现代社会,学科视角导向下的职业概念更加繁复、界定方法各有差异,定义描述尚无公认,仍然是长期困扰着职业研究领域的突出问题。
人类对职业本质属性的认识,是随着职业认知的视野拓展、视角转换和水平提高而逐渐深化的过程。表1-1列举了国内外文献中常见的职业定义,基本是从职业主体与职业客体两个方面,通过列举职业的典型特征去描述职业的内涵:即从职业主体看,职业的本质反映了人们在社会生产服务中的相互关系;从职业客体看,职业是随着劳动分工变化而演变,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既满足于社会要求又有益于社会的有偿活动。
专栏1-1:词源学角度看“职业”
汉语中“职”字,《说文解字》释为“记微也”,即记住细微的事物。在古代汉语中,主要指职责、职位、执掌、主要、贡献等;在现代汉语中,则指职务、职位、执掌等。“业”字,《说文解字》释为“大版也”,即钟鼓架子横梁上的木板,由筑墙用的夹板引申而来,在古代汉语指事业、职业、学业、产业、次序、创始等;在现代汉语中,则指行业、职业、学业、事业、产业等。这两个字古今虽有变化,意思却一脉相连。在古汉语中,“业”和“职”都可以指称“职业”,比较而言,“职”字突出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处位置的高低和所担当角色的大小,而“业”字的“职业”意涵更明确,同时还包含着对类型的区分。《左传》中“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国语》中“庶人、工、商各守其业”,《汉书·萧望之传》中“家世以田为业”,《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中“贩履织席为业”,《颜氏家训》中“人生在世,会当有业”等的“业”字,都是指“职业”。而《周礼·天官·大宰》中“闲民无常职”,《周礼·冬官考工记》中“国有六职”,《春秋谷梁传》中“农工皆有职以事上”等的“职”字,也是指“职业”。而“职”与“业”合起来指称职业的,最早应见于《国语·鲁语》:“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赂来贡,使无忘职业。”不过,这与今天的用法还有一定的差别。
我们再看西方语境中的“职业”。英语,从最原始的意义上讲,职业(profession)一词指声明或者宣示的行为与事实,也就是职业的从业者们声称对某些事务比他人具有更多的知识。而这些高度专业化的艰深知识往往由通过科学研究与逻辑分析而形成和获得的抽象原则所组成,并且是社会能够持续运转的必要条件。德语中职业的概念也强调学术知识在职业生活中的意义,也就是把具有高度专业化知识的“职业”与一般的“行业”区分开来,同时也更强调基于宗教的伦理观念以及对特定工作领域的占有。在法语中,职业和行业的意涵基本相同,这从涂尔干对职业团体在社会分工与公民生活中的意义的经典论述中可以获得印证。从比较中我们不难发现,中文里的“职业”与英语、德语中具有高度专业化知识的“职业”差别很大,与法语中的职业概念比较接近。
表1-1: 常见职业定义
置身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始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出自不同的观察角度,各学科对职业本质属性的认识和理解见仁见智。以逻辑学方式来定义“职业”的确存在诸多困难。西方社会学家们在20世纪的60年代曾对此作过陈述和分析,并发现困难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学者们所列举的特征不同且有本质上的区别,难以彼此说服和统一;二是把“职业”既作为审慎界定的科学概念又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术语,造成这一概念的模糊性和两者之间的冲突。贝克尔认为,如同我们每个人的姓名一样,“职业”这个名称就是一个符号,它的意义在于使一个行业的职业自主性与从业者所享有的声望在社会中获得合法性。同时,他建议放弃试图建构在科学的意义上的客观、具体并且仍然能准确地描述外行人对职业的通常理解的定义。在社会学后续的职业研究中,“职业化”的研究范式弱化了界定职业内涵方面的尝试和努力,直到为新的研究范式所取代。
我们认为,职业是在每一个工作范围的基础上,按工作分析方法,根据工艺技术、工具和设备、原材料产品用途和劳动工作对象相似性的原则,进行归并,称为职业。职业是社会分工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它本质上决定着劳动力结合生产资料的客观要求,是有关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具体规定。
每一种职业都同时从两个方面规定着劳动力结合生产资料的具体方式,一是从事这种具体职业活动的劳动力的素质(知识技能、观念和体能)和行为模式要求,通常视为对职业主体的规定;二是完成职业活动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和资源组合,包括工具设备、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生产服务流程和方法等方面,视为有关职业客体的规定。
从个人角度来说,职业是劳动者利用生产资料和资源的基本途径。职业对个人具有以下功能:职业是个人获得经济收入的来源,是个人维持家庭生活的手段;职业是促进个性发展的手段,当个人从事的职业能使个人的特长、兴趣得到充分发挥时,也就促进了个性的充分发展;职业还是个人在社会劳动中从事具体劳动的体现,是个人贡献社会的途径;职业也是个人获得名誉、权力、地位和金钱的来源。
从社会角度来看,职业是分配、调节社会劳动力和社会资源的重要措施。职业的存在和职业活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存在和社会活动;职业劳动创造出社会财富,从而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奠定物质基础;职业的分工是构成社会经济制度运行的主体;职业也是维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职业的运动如职业结构的变化、职业层次间的矛盾的解决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