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务员考试而言,只要是有工作的求职者都会很清楚,在笔试通过以后需要其所在的单位出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而且这种证明往往只需要在体制内工作的人员提供,对于在私企工作的职员来说,是否一定需要这个也没有人追究,但是对于国有企业的报考者而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是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以后才可以参加后续的面试,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对于私有企业来说,在资格审核阶段对于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并不追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私人企业对于职工的档案并无专人进行管理。在私人企业工作,其单位职工的档案基本上没有哪个老板会关心,而且大多数都是在人力资源市场委托管理,即使个别私人企业想要通过管理职工个人档案而限制其自由流动也是比较困难的,企业想要管理职工档案除了需要准备专门的场所之外,还需要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人员专门管理,因此,对于大多数私有企业来说,更多的时候只是负责用人以及缴纳社保,而其职员的个人档案都在当地的人才市场。
其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因为制度要求的因为,正式职工的档案都由企业自行管理,因此在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时候,需要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其职工的档案都是由企业自行管理的,而且其岗位的变化甚至职务的提升都会在其档案内进行记录,当然对于受到的处分也会有记录,当其职务在一定层次以后就会拥有领导干部的身份,从而可以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交流任职,这也是国有企业档案需要单位自行管理的一个原因。
而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来说,在报考者入职以后需要建立人事关系档案,而这个时候就需要拿着之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相关函件去国有企业提走该报考者的档案,这样报考者才能顺利入职,如果没有同意报考证明,在录取单位去企业提档案的时候企业拒绝,这个时候即使是求职者考上也没有办法建立人事关系,从而错失入职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机会,因而前期的要求都是为了后期的顺利入职。
最后,对于求职者在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时候,之所有要求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大原因还是在于其入职以后需要建立人事关系档案,如果没有人事关系档案,那么即使其在体制内工作,仍然和临时工没有任何区别,事实上档案管理和身份管理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而也正是因为存在着人事关系档案,体制内的职工才会拥有编制,财政也才会依据编制进行预算,所以说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初衷就是为了在提档案并建立人事关系档案的时候不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