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聚焦家庭和教育的电视剧《小舍得》仅仅播放大半个月,就以高讨论度、高争议度迅速出圈,在各个圈层中均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小舍得》用最真实的话语场景,讲述了父母和小孩在“小升初”阶段的矛盾、抵触和各自的挣扎。对于观众而言,《小舍得》是面镜子,反映了如今教育竞争越来越激烈,家长越来越浮躁和功利,孩子的起跑年龄被逼得越来越小……
剧中蒋欣饰演的田雨岚,将当代中国父母的必经之路——“鸡娃”,表现得淋漓尽致。
所谓“鸡娃”,就是给孩子打鸡血,主要表现为,给孩子安排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加强班,一切以学习成绩为主。
而在现实当中,这种“鸡娃”趋势则催生了各种培训机构,同时也催生了各种培训班乱象。
其中,这些培训班乱象当中,“名校包过”“保证提分”“100%通过”等套路最为常见,培训机构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切精准营销,吸引生源。
真实案例
2018年9月2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事件起因是2016年2月2日一名父亲收到了某培训中心发的短信,称其开办了一个名校培训班,保证孩子顺利进入常青藤、外国语名校,否则全额退还培训费。2016年2月5日,该父亲帮孩子东东签订了名校包过班入学协议,培训费共22695元,协议中明确约定:如不通过,全额退款。然而一年后东东经该机构培训后,未能通过常青藤中学的小升初自主招生考试,按照协议约定,培训中心应退回全部培训费,但培训中心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拒不处理,于是父亲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培训中心对此却辩称,原告父亲报考的是“5~6年级冲刺班”,即便是“包过班”也仅仅是一个培训班的称谓,而且培训中心已经对原告东东进行了培训,做了最大努力完成了教学内容,且原告东东的数学成绩提高非常之快。同时,其从未承诺百分之百保证原告能够上常青藤,原告没有入读常青藤中学是因为没有努力学习全力以赴参加考试,也由于原告选择学校的错误导致的,因此不需要退还培训费用。
法院认为
01
“包过“合同依法有效
原告东东与被告培训中心签订的《名校包过班入学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02
学员成绩提高之快不能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合同签订后,原告东东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人民币22695元的培训费,至被告处参加培训。原告东东未能被张家港市常青藤中学录取,是因为未达录取分数线,而非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的其他原因所致,即是协议约定的“不通过”,在该情形出现后,被告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额退款”。故原告王某1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培训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提出的已经对原告东东进行培训、做了最大努力完成了教学内容、原告东东的数学成绩提高非常之快等答辩意见,因对原告东东进行培训是被告所应履行的协议内容即民事义务的一部分,不能成为其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理由,故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王某1报考的是五~六年级的冲刺班,即便是“包过班”也仅仅是一个培训班的称谓的意见,本院认为,《名校包过班入学协议》文本系被告提供,“名校包过班”作为协议的名称,是对协议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也包含着被告的承诺,协议中“确保”“顺利进入名校”等内容,与协议名称相互吻合,故“名校包过班”并不仅仅是一个培训班的称谓。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东东报考的是“五年级~六年级冲刺班”的意见,因体现该内容的收据系被告开具,故并不能以此否定双方所签订协议。
律师评析
在如今这个教育变得越来越功利的环境底下,家长应该在拼命“鸡娃“和撒手不管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多注重孩子全面的发展,特别是人格培养方面。若家长继续任由自己在孩子身上找成就感,这样的扭曲而又自私的心态只会让培训机构更加肆无忌惮,必然会加剧培训班乱象的发生。不过,我们鼓励和支持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的素质教育培训,但同时也要避免落入培训机构的陷阱当中。所以,为了避免遇到营销效果比教学效果还要强的培训机构,家长可以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前,认真核实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和教师的教学资质,注意是否虚假宣传,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