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

“废除高考加分”、“裸分录取”的呼声日益高涨! 你怎么看待?

“废除高考加分”、“裸分录取”的呼声日益高涨,高考加分政策受到了空前的质疑和争论,“坚持”、“废除”、“改革”何去何从?

此时,我们应站在怎样的立场,通过怎样的视角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而构建正真公平的加分机制,体现高考加分的公平,实现政策的初衷,促进教育公平。

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民族文化各异、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为了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2001年,教育部将高考加分政策的设置权下放到各省教育部门,即高考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均有各省(市、自治区)行政部门来决策。

各省(市、自治区)行政部门在设计政策和执行过程中,往往以地方利益为出发点,将高考加分作为谋取行政利益的砝码,高考加分逐渐演变成了一种福利和特权。

如福建省的高考加分政策中,以促进楼市为目的,出台了“父母买房儿女高考加分”、“征地补偿加分”等加分政策;河北省的高考加分政策中,将高考加分与计划生育政策捆绑起来,出台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的政策。媒体调查透露,“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只有14种,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五花八门的加分项目却有近两百种。”

虽然教育部设定了加分上限,而且同一项目只能利用一次,但由于缺少统一的加分标准,即使是同一个加分项目,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分值差异较大,如浙江省给予奥赛获奖考生的加分为20分;甘肃省是10分;吉林省、河北省则只加5分;湖北、陕西是“优先录取”的标准,辽宁、宁夏则没有任何体现。“高考加分政策”项目繁多、标准不统一,权威性与严肃性受到质疑。

高考加分政策在结果影响方面的问题

由于地域的差异,我国的少数民族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一般都比较落后,导致教育资源比那些经济发达地区明显不足,而在目前实施的高考招生制度,采用“唯分数招生”、“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方式,以分数为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这样的教育公平只能是停留在表面上,只是形式上的公平。

为此,“高考加分政策”试图“利用补偿和奖励的手段,达成真正的公平”。因此,高考加分政策的主要功能就是增加弱势群体和特长生的高等教育机会。但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和不足不断暴露出来,不断被社会上的优势阶层所利用,“钻空子”、“搭便车”的现象屡见不鲜。

如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有些学生家长就利用手中职权、家庭优势篡改子女的民族身份,伪造加分资格,骗取高考加分机会,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不满,严重违背了政策本意,将对弱势群体的补偿错给了优势阶层,原想促进教育公平,反而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又如给有特长的考生加分政策,其是在承认学生的潜在能力的前提下,为那些有特殊才能的考生留出空间,提供上高等学校深造的机会和通道,尽可能创造条件与环境,让这些“偏才”、“怪才”有成为优秀人才的可能性,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能在这方面有脱颖而出的机会,有所发展,有所突破,有所成就。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也逐步构建起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多元化的评价人才的标准,也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发展。

可是,有着美好愿景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同样受到各阶层利益的“腐蚀”,特长兴趣与高考加分一旦产生关联,一些群体的价值取向就产生了转向,特长兴趣的培养往往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如社会上一时产生了“奥赛热”等现象,导致了更加疯狂的应试教育,反而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学生和家长痛苦不堪。

与此同时,在对学生特长评定时,由于规则的不统一或制定不够科学,认定过程不够规范,加上监督不够健全,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一部分群体利用各种关系、家庭权势等,让原本没有享受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凭兴趣特长争取到了高考加分,使高考加分政策失去了“特殊人才”的选拔功能,反而成为了腐败的温床、权力寻租的途径,与政策本意相差甚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