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艺)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市教育局发布了《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非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在石家庄市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数量,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
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此外,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