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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示: 举报有偿补课的教师, 奖励一千元, 对老师像对待逃犯

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家长和学生也是越来越重学习成绩。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也有了更多的资金投资到孩子的教育中。

老师也是看中了补课费这个巨大的红利,选择在寒暑假为需要的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这几年各地教育局对老师的这种行为进行抵制和一定程度的惩罚。

教育局贴公示:举报教师有偿补课者奖1000元

现在就有一个地区针对老师有偿补课的这种行为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这个政策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这个地区教育局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打击”:

出示了一张公告,贴在各小区、学校、单位门口,上面有举报电话和邮箱;还有一句话:凡举报属实者奖励一千元。

而且会对举报者进行匿名保护;提供准确的补课时间、地点、真实的教师姓名等信息,视频、录音、图片、聊天记录、转账信息都可以作为举报的证据。

但是对于这张公示,很多网友看了纷纷表示不赞同,认为这样对待收补课费的老师,是不是有点“用力过猛”?

是否用力过猛

第一,法理就是公平正义的准绳,任何的都要讲究公平,触犯的罪与过理应与承担的责任对等。

这样的一张公示字字句句跟警察局追踪逃犯用的方式别无二致,用这种方式对待老师是否合适。

要知道,逃犯是因为可能触犯了法律,而被警察用这种“悬赏”的方式对待,但是老师收费补课没有涉及到法律问题。

我们国家没有哪一条法条明确规定老师不能进行有偿补课吧。这个行为不应该被纳入法律范围考虑,这个公示实在有点“用力过猛”了。

但教师的做法也不是正确的,虽然不触及法律,但是也违反了相关规定,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

没有此行为的老师要引以为戒,正在做的老师也要悬崖勒马,既然选择成为一名老师,就要把身上的责任扛起来。

教师的相关规定要严格遵守,这是职业操守问题。职业道德问题就应该被谴责,用对等力度的惩罚方式才是合情合理的,用这样对待逃犯的方式实在不妥。

第二,能接近老师,拿到所谓的举报证据的举报者,想必也是跟补课老师很熟了,这样举报熟人,也不太妥当。

这个公告贴在各小区、学校、单位门口,一些人经不住1000元诱惑,即使补课老师是自己很熟悉的人,平时来往也很密切。

但是在不会透露举报人的信息情况之下,选择接近老师获取“证据”的行为,真的令人心里有些膈噎。

第三,还有的家长“过河拆桥”,老师帮自己的孩子补完课之后,自己不想给补课费,还想得到那1000元的举报费,是不是“不太人道”。

家长想自己的孩子提高成绩,多方打听补课信息,让老师给自己的孩子补课,一等结束就将老师举报。

这种“鱼和熊掌皆可得”的好事,某些家长就认为何乐而不为。但是,家长的这种行为对老师老说,是不是太不人道了。老师“被自己人捅一刀”,这种感受实在是太绝望了。

要从根源解决

其实,说到底这件事,先有需要才有市场。要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需求问题,孩子的成绩不好才会想到花钱找老师补课,所以在对孩子学习的事上,家长应该时刻关注着。

孩子的教育问题,是老师和家长的配合赛,不是单单老师一个人就能做好的。

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每个家长都有自己独特的教育方法,不管是严厉还是鼓励,只要对自己孩子良性教育的都可以一试。

关注孩子的教育,减少市场需要,才能就漏洞从根源上堵住。老师是一个成年人,选择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就要担当起人民教师应尽的责任。

既然教育局明确规定,老师不能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就不能触犯相关规定,不管是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老师触碰教育“底线”的借口。

结语

要想快速处理好这件事,就需要尽快出台对等的惩罚规定。不然这件事只能在网上“火热”,现实中的情况依然不会得到改善,毕竟“言过其实”的罪状,没有法律支持,就不会得到公认的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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