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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双减”政策中很少有人关注的一条, 对教师来说非常重要!

近日,大家都在议论两办出台的“双减”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我们称之为“双减”文件。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都知道,凡是以两办名义印发的文件,都是最高规格的,也是最具权威性的。这次两办针对学生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这两座“大山”,专门出台了文件,可见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推进的力度。不难发现,这次国家下定决心,要真正给学生减轻作业负担,真正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学生的课业负担来自于哪里?最主要的就是两类:一是作业负担,二是校外培训负担。因此,文件的针对性很强,就从这两对入手,来推动减负工作。你想,孩子的作业每天都很多,少则做到十一二点,多则做到凌晨一两点的都有。这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家长们也对此很有意见,但是作业是老师布置的,不能不做,不能少做,唯有牺牲睡眠和休息去完成,久而久之,就成了一种负担。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也是近年来被绝大部分家长诟病的一个方面,正是因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存在,各种广告宣传,造成了家长们的教育焦虑,掏空口袋送孩子去培训辅导,既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又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最终影响最大的还是学生的身心健康。确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负担,到了非减不可的地步,国家该出手时就出手!

大家在讨论“双减”政策的时候,绝大部分都在关注对学生作业布置的规定,更多的人也在关注这项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重大影响。这几天,网上的教培行业人士可以用“一片哀嚎”来形容。仔细看看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定可谓“严之又严”,比如,不再审批新的文化辅导类机构,这就堵死了想要往这方面发展的人员之路。就这一条,不增加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再加上通过管理政策的约束,很多机构肯定撑不下去面临倒闭,这样首先从数量上减少培训机构;再从质量上加以管理,到最后唯有“适者生存”。

其实,在“双减”政策中,有一条大家往往会忽略掉,这一条面向的不是学生的作业负担,也不是校外培训机构,而是在职的教师。这一条在第三大项的第11小条,是这么说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指撤销教师资格”。仅仅是一句话而已,但是内涵丰富,请作为老师的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对照自查。否则,你很可能面临处理。我们都知道,现在除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辅导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还有相当一部分在职教师的私下里家教行为,也严重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在职教师私下里开展有偿补课,近年来由于教育主管部门的加大监管之下,明面上是看不出来了,但实际上“暗流涌动”。

因为作为教师,如果没有什么额外收入,就是拿死工资,也就是一份普通的职业,但是如果做了有偿家教,收了高额的费用,那么钱就呼啦啦来了。这种诱惑,很多老师并不能抵挡得住。平时双休日加上寒暑假补课,会给老师带来不菲的收入,甚至大大超过自己的工资收入。这对一般人来说,是很多的诱惑。但是,国家有规定在那里,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只能遵守,否则一旦被查,就面临处罚。而这次的“双减”政策规定,更是严格,提出了“撤销教师资格”的说法。以前对于这类事件的处理,一般是取消评优评先、降低岗位等级等等,这次提出了“撤销教师资格”,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看看《教师资格条例》中的规定,被撤销了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没有了教师资格证,你在公办学校还能教书吗?显然不能。对于受到这类处理的老师,学校一般会安排其进入后勤岗位,不得进课堂教书。那么,直接影响的就是你的绩效工资和考核奖。一个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老师,已经不能称其为“老师”了,最后就会沦为学校的“边缘人”。这样的人,连到培训机构当个老师都没有资格。你看,这一条是多么重要。因此,那些还在悄悄做有偿补课的老师,还是要趁早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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