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资讯

《“双减”意见》出台,教育类上市公司何处去?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皮海洲

对于公司实力相对较差的公司来说,恐怕就只能寻找被别人收购的机会了。毕竟是一家上市公司,壳资源或多或少还有一定的价值。如果收购的条件合适,收购方愿意向公司注入优势资产,这也可以推动公司转行,从而被动“跨界”。

继上周五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中的教育类股票暴跌之后,本周一(7月26日),不论是在A股市场还是在港股市场,教育类上市公司股票大都出现大幅下挫的走势。如全通教育的跌幅一度超过19%,中公教育、学大教育、昂立教育、凯文教育等股票则跌停或盘中跌停。

教育类股票遭遇重挫,这当然不是无缘无故的,它很明显与周末《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的发布有着很大的联系。根据《“双减”意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尤其重要的是,《“双减”意见》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根据上述规定,不仅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而且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并且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就教育本身与减负来说,这个规定显然是正确的。因为学科类培训机构如果追逐营利的话,必然会增加收费,这就会给学生家庭增加负担。而这样的机构如果上市的话,也必然会追逐营利,就不可能是“非营利机构”。毕竟资本是逐利的,而且资本追求的还是高回报,尤其是追逐短期的高回报,这本身又是对教育规律的一种破坏。因此,《“双减”意见》作出上述相关规定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有针对性的。

但对于相关的上市公司来说,《“双减”意见》却是给了它们当头一棒。因为作为教育类上市公司,它们的教育大都是K12教育,也即是面向小学、中学的教育,也即是“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范畴,公司的营利也就来自于小学、中学的学生们。但如果将“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如果是“非营利性机构”,这显然就动摇了上市公司的根本。

更何况《“双减”意见》明确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这直接击中了一些教育类上市公司的命门。尤其是《“双减”意见》强调,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很显然,目前涉及到学科类培训的上市公司,都属于清理整治的范畴。而清理整治的结果,将是教育类上市公司与学科类培训相分割,即将学科类培训业务从上市公司业务中剥离出来。由于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因此,这一块业务是教育类上市公司必须要放弃的。这也意味着这类公司放弃了一块大蛋糕。这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因此,相关教育类公司的股票出现大跌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那么,在放弃了学科类培训业务之后,相关教育类上市公司将走向何处去呢?这对于这些公司来说确实是一个困难的选择。虽然《“双减”意见》提到,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但课后服务的收费是很低廉的,这与学科类培训业务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因此,向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向,未必是这类公司的普遍性选择。所以,除非有相应的资源优势和优越的先天性的条件,不然,这类公司恐怕很难再端“教育”的饭碗了。当然,对于具有相应资源与条件的公司,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比如职业教育、特长教育等。

不过,对于部分教育类上市公司来说,“跨界”或许是这类教育类公司的又一个主动性选择。毕竟作为上市公司来说,具有融资上的优势,可以通过并购与资产重组,进入其他领域,从而让公司逐步与“教育类公司”告别。对于有一定实力的教育类上市公司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当然,对于公司实力相对较差的公司来说,恐怕就只能寻找被别人收购的机会了。毕竟是一家上市公司,壳资源或多或少还有一定的价值。如果收购的条件合适,收购方愿意向公司注入优势资产,这也可以推动公司转行,从而被动“跨界”。当然,对于一些财务状况不佳的公司,如果其壳资源得不到市场认同,没有人愿意进行收购,那么等待这类公司的就将是退市的命运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