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市区居住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我市重新调整市区居住小区幼儿园配建标准,新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者户数达到1200户及以上的均应配建幼儿园。
根据我市以往的相关文件,幼儿园配建标准为新建居住小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均应配建幼儿园。考虑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因素、城镇化进程加快等造成城区人口不断增长等情况,《办法》重新调整了配建幼儿园的标准。
该《办法》适用于襄阳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居住小区(含商品房开发、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房及“两改两迁”项目等)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要求制定(修订)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保障用地、建设学校。
明确供地方式、建设主体。居住小区配套中小学校,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居住小区时,根据我市学校布局规划和国家有关要求配建中小学校。按照“谁开发、谁配建”的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配建。
明确配建标准。除明确幼儿园配建标准外,要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建设。
明确移交标准。居住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达到教学设施设备进场即可正常使用的要求。此外,《办法》还对配建幼儿园的移交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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