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落马7个月后,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公诉了。根据最高检方面披露的消息,于志刚将在辽宁沈阳受审。
曾是刑法学界最年轻博导
于志刚,男,1973年5月出生,今年48岁,河南洛阳人,200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获法学学士(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
于志刚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网络法学。2001年,于志刚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担任刑法学讲师,次年便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2004年至2005年,于志刚赴英国牛津大学做访问学者,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0年,于志刚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当时,《中国政法大学校报》第673期曾报道此事。
该报道中提及,于志刚是该校建校以来,首名获此殊荣的杰出青年。
文中还介绍,于志刚2005年成为我国刑法学界最年轻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出版了《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等个人专著10余部,合著100 余部。
他还曾在计算机犯罪等领域中进行了填补空白性的研究,多次参与立法修订、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曾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网络犯罪专家组会议。
既为人师,就要学为其师,行为其范
2012年5月,于志刚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2015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2018年5月,于志刚不再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21年1月22日被查。
政知君注意到,2010年,于志刚曾对媒体称,自己要“做好人”和“做好事”。
他说,作为一名青年法学学者,未来的道路很长,自己和自己的法学研究,一定要与国家、社会一起进步, 一定要坚守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道义感 。
他还提到,“既为人师,就要学为其师,行为其范,承担起学术薪火手手相传和愈燃愈旺的责任”。
2017年,在天津参加论坛时,于志刚再度就教学发表看法。他说,“我们在所有专业要求中又提出了不仅是德法兼修、德学兼修,还要进行健全人格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教育。”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于志刚被查之后,官方直陈,他违背师德师风。
今年6月,于志刚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政知君注意到,2019年4月19日到5月30日,教育部党组第一巡视组曾中国政法大学党委进行巡视。
巡视组反馈称,该校管理监督干部宽松软,部分校领导管理工作投入不足,干部请假管理不到位,干部兼职管理松弛。党委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纪委监督执纪严重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禁不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缺乏监管等。
据最高检8月18日消息,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研究刑法学的于志刚,对受贿罪条款,想必也不会陌生吧?
校对 | 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