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哥哥,这是我收到的大学录取通知书,谢谢您帮我圆了大学梦!”近日,即将开学的准大学生小玲专程跑到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报告喜讯。谁能想到眼前这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几个月前却为了赚1500元的好处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差点失去参加高考的机会。
2020年12月,小玲的微信好友小强突然找到小玲,想让小玲帮忙提现自己公司的资金。方法很简单,就是借用小玲的支付宝收款码,先将资金转入小玲的支付宝,再由小玲提现至银行卡后将钱转回小强的微信。作为回报,小强会将转账资金的5%作为好处费给小玲。出于信任,小玲帮小强前后共计转账28000余元,收取了1500元好处费。今年1月,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发现小玲帮助转移赃款,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4月,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面对面谈心、社区走访、班主任对话等,对小玲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学习教育等情况开展了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小玲是一名高三在校生,再过两个月即将高考。当时的小玲已被取保候审,回到学校继续上课,但因害怕被起诉导致不能继续读书甚至不能参加高考,小玲的心理负担很重,学习成绩也有所下滑。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劝导小玲,同时联系家长、老师不要因为孩子的错误就否定孩子,不要给孩子太多压力,让孩子在轻松的环境下备考。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到小玲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已退回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小玲作为一名在校高三学生,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于5月26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一刻,小玲眼含热泪,心中的大石终于落地。她表示自己一定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不再犯错,也会在高考中全力以赴,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检察官的关心和帮助。
结案后,检察官多次对小玲进行回访,鼓励其调整好心态,积极备考。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夏天,小玲终于考上了心仪的大学,拿到了梦寐以求的录取通知书。
当下,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认识世界、学习交流、日常娱乐的重要媒介。但此类人群涉世未深、法律意识薄弱,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不强,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朋友,在网络世界“冲浪”时,要谨防被他人非法利用,防范网络犯罪,特别是面对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以及进行转账等情况时,更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