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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入职未满5年, 不能被评为区级优秀教师, 这个规定合理否?

教师节期间,各地都会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因此,教师节也是一个教师收获荣誉的季节。

表彰的标准是什么?各地方评优树先的具体标准虽然各不相同,但内核却是大同小异,就是一看师德,二看教育教学业绩。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教师就会被表彰,就会获得相应荣誉。

可是,近日网上有个教师吐槽说,自己辛苦了一整年,年度量化积分第二,本能拿个“区级优秀教师”,可是学校竟以“入职未满5年为由”将荣誉给了其它量化积分比较低的老师,这令老师非常“抑郁”。

如果一年一次,那么考评的是上一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如果两年一次,则考评的是上两个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

笔者教学35年,“闻见”的各地优秀教师评选,最长时间区间是两年一次,此前没有听说过更多年份的。

当然为了扩大表彰面,有不少地方规定,县级以上同类型综合类荣誉,一般情况下,同一教师不连续表彰——即同一教师不能连续两次获得同一荣誉。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这个规定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具体到基层学校,分配的县级以上荣誉指标是很有限的,如果不这样规定,每次表彰都可能是同一个教师啊!

关于 “教师入职不满5年”能否获区(县)级荣誉?这个问题要看学校的评优树先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说学校“早有”明文规定,“入职不满5年,教师不能被评为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那么该教师不要说上年度考评第二,就是第一也没用啊!

或许,在该学校领导人看来,年轻教师,资历尚浅,教学水平还不高,教学经验还不足,某一年度考评虽好,但具有偶然性,“轻率”表彰会不服众,也不利于青年教师成长。因此,要让青年教师多历练、磨砺几年(比如5年以上)才行。

如果是学校此前将其写进学校评优树先的规定里,现在学校做法只是照章行事,并无不妥。

但如果不是这样,之前学校无此规定,现在“荣誉到时才找理由”,那就不仅不合道理,更不合规定。

或许,在这所学校,过去从来没有出现过类似情况——一个入职不满五年的教师,年度考评“突然”进入前2名,“荣誉就能该着份了”,这大大出乎学校领导的意料,令领导措手不及,便想当然地认为“此前学校年轻教师,入职未满五年,从没有给荣誉,所以这一次也按照“惯例”,就“剥夺”了这位年轻教师的“荣誉权”。

长此以往,规定就没有了作用,学校管理就会陷入混乱,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特别是对青年教师更是如此,学校教育教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陷入混乱。

所以,“教师入职不满5年”被取消区级荣誉,不是一个简单的“荣誉分配”问题,而是学校领导的管理理念问题。如果学校领导意识不到这一点,那后果是很严重的!

教师荣誉不仅是对教师工作的肯定和褒奖,更牵涉到教师的职称评聘晋级,关乎到教师的切身利益,从来都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马虎不得、草率不得。

评优树先,评的是业绩,树的是榜样。一名教师,在一定的“时间区间”内,只要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考评位前茅,就应该“不分男女老幼”均应有资格、也理应获得各级规定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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