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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林森浩投毒案: 因嫉妒室友被判死刑, 百名师生为何联名救他?

一个下毒杀害朝夕相处2年的室友的大学生,为什么被判死刑后,却有200多名师生,联名上书为他求情?又究竟发生了什么,让原本前途无量的复旦学霸,转身成为臭名昭著的投毒案真凶?以案说法,从这起投毒案来分析,复旦高材生林森浩到底该不该死。

1986年,林森浩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作为一个普通人,父母对他的期望是读书上进,最好能够考上一个名牌大学,将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幸运的是,林森浩从小努力学习,在高考中以780分的优异成绩,被中山大学录取。

大学毕业后更被保送进入复旦大学攻读医学博士,复旦大学是我国一流名校,能够从复旦毕业,未来不说成就非凡,至少能够找到一份薪水不菲的好工作。但不幸的是,林森浩没有完成自己的理想,也没有走完父母期盼的道路,他在2013年做出了一件令全校200名师生都惋惜不已的错事。

黄洋是林森浩的室友,两人同住于复旦大学宿舍楼421室,但两人却不是同一个医学专业。黄洋也是后来调入该寝室,在换寝之后,两人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发生矛盾,而林森浩则怀恨在心,一直想找个机会报复黄洋。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听说黄洋准备在愚人节到来时做个节目整人,这正是林森浩要等待的机会。于是在31日中午,林森浩借用学科专业的便利,从实验室里偷偷拿了一部分实验没用完的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将化合物注射入宿舍的饮水机槽内。

结果4月1日愚人节当天,黄洋一如往常地起床接了一杯水喝,喝完之后便出现了干呕恶心等症状,最后因为身体不适进了医院。因为这件事,林森浩还特别去医院看望了黄洋,只不过他眼睁睁的看着黄洋在病床上痛苦挣扎了十多天,依旧不愿意向医院提起黄洋真正的病因。

4月11日,林森浩因有重大嫌疑被刑事传唤,12日被正式刑事拘留。16日下午,黄洋就因为抢救无效而去世。林森浩得知黄洋去世后,自己也大为震惊,他有着极强的药理知识,因此知道N-二甲基亚硝胺虽然对人体有害,但他投放的剂量不会对正常人造成死亡。

但他不知道的是,黄洋的肝脏先天存在疾病,对毒素非常敏感。林森浩投放的毒素对普通人而言或许只会让人感到难受痛苦,但对黄洋而言却是致命的。可他自以为是的精准计量,最后却害死了一条人命,因此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逮捕。

得知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后,其医院的导师和学生纷纷联名给他求情,希望不要判其死刑。对于学校而言,林森浩确实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甚至在他毕业后有可能成为一个对医药学界有重大贡献的人。可在法律的角度上,他犯下了杀人的重罪,如何判刑将由法院审理后决定。

最后的结果毋庸置疑,两次法院审判都确定,林森浩犯了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被判死刑后,很多人认为他罪不至死,那么林森浩到底是不是真的罪不至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来说,故意杀人罪都会被判处死刑,能够改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都是特殊情况。

比如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他人嘱托杀人、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这种情节较轻的情况,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故意杀人未遂,则可以酌情判处无期徒刑。在这起投毒案中,林森浩原本有减轻自己罪行的机会。

如果他在黄洋住院后,及时向医院告知黄洋中毒的原因,以及下毒的化合物,让医院对症治疗,或许黄洋也不会死,那么林森浩便可能免除死罪。亦或是林森浩在投毒后立刻投案自首,我国刑法规定投案自首者,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林森浩并没有这样做,他眼睁睁的看着黄洋在病床上痛苦挣扎了十多天,最后死在折磨中。而他仅仅是因为报复黄洋之前因为琐事与他发生的争执。说到底,林森浩还是被心中的恶所主导,最后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

综上所述,林森浩被判死刑,合情合理合法,他非法剥夺了黄洋的生命,并且在紧要关头依旧不知悔改,最后只能用死刑来惩罚他,并为逝去之人提供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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