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基础教育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大家好!
今年以来,甘谷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市公安局要求,继续全面放开全县城镇落户限制,不设置任何准入条件,实行落户城镇“零门槛”制度,按照“保障农村利益,城镇利益可享受”的原则,持续引导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经调研分析,我县农村转移人口大多数集中在城镇学校读书的孩子及在城镇陪读并务工的父母。为进一步让各位家长了解落户城镇政策,引导家长将户籍迁入到孩子就读的城镇实际地址公共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便于公安机关对辖区人口的管理,现将有关政策及流程告知如下:
一、迁移的对象
在城镇就学陪读的学生家长,实施落户城镇“零门槛”。即有意愿到我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向居住、生活、工作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和居住时限等条件的限制。对无固定住所或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户到公共集体户。
二、迁移的原则
选择落户“来去自由”原则。一个家长的户籍或两个家长户籍可选择的落户学校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初三、高三年级的学生家长采取自愿原则落户。根据学生升学或完成基础教育的情形,采取来去自由的原则,迁入学生家长的户籍可以按照学生就读的高一级学校地址迁入或迁入原乡村地址。
三、迁移的费用
在办理落户城镇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迁移的方式
全县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供多种便捷方式提供学生家长落户服务。一是派出所为学生家长迁移户口设立专门窗口、提供绿色通道;二是学生家长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派出所网上“一站式”办结;
五、迁移的流程
由学生家长填写统一格式的《户籍迁移申请书》,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户口簿及复印件,交落户地派出所,采取“一站式”办结。
六、迁移后的保障
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按照中央的政策,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原有“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农村权益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