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to”色变相信是很多英语学习者的经历,即使是英语口语很好的人,也不一定能彻底掌握它的用法,特别是当它作为动词不定式标识符时的丰富多彩的语法功能和灵活多变的时态或语态,而且不同的动词所接的非谓语形式不同。
作为一个非常正式的单词 consent,它与 to 的关系就不是简单的动词与非谓语的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个主要是由 consent 的多词性引起的,当 consent 作动词时,它与 to 的关系就只是动词与非谓语的关系,而当 consent 作名词时,性质又截然不同。
Consent (con 共同+sent 感觉->同感->同意),是 CET、考研或TEM4 等考试的常客;作名词时,常用作不可数名词,意为“同意,准许”等,相当于 permission to do sth,那么此时它与 to 的关系就是名词与介词的关系,常用于搭配 give consent to sth 中,其中介词 to 用来引来受事者或受体,例如:
Children under 16 cannot give consent to medical treatment.
16岁以下的儿童不得自行同意接受治疗。
当 consent 作动词时,一切又变得截然不同,此时的它才有可能与非谓语有瓜葛,此时的它跟 agree 的用法类似,跟非谓语的关系只有单一的一种,那就是 consent to do sth,例如:
The director consented to change the ending of the movie.
导演同意改变电影的结局。
She finally consented to answer our questions.
她最终同意回答我们的问题。
然而学习 consent 的难点不是单纯的 consent to do sth,因为还有一种结构和意思都与之类似的 consent to sth 的存在,此时的 to 也是介词,这个跟 agree to sth 是一样的道理,例如:
Pressureis being put on shareholders to consent to the takeover.
股东们正承受着同意收购的压力。
He reluctantly consented to his daughter's marriage.
他勉强同意了女儿的婚事。
由此可见,consent 与 to 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 to 是介词,另外一种是 to 是不定式的标识符;关于英语中的这种存在,我总结了一下,感觉中文中的同意某事和同意做某事都是行得通的,对应的动词如 agree 和 consent 等就有两种形式,分别是 consent to sth 和 consent to do sth.
这样结构的存在并不完全是同一种模式,也就是如果动词是及物动词,它们就没有借助介词来作用名词,直接后面接名词作宾语就可以了,但是不及物动词不一样,必须借助介词,这可能也是为什么是 consent to sth,而不是 consent sth.
又如家喻户晓的 want,在中文中意为“要,想要”,我们可以表示要某物或要做某事,因此对应的就有 want sth 和 want to do sth,而 want sth 中的 want 可以是及物动词,所以没必要借助 to 来作用名词。
其实其他的也类似,只要一个动词对应的中文意思描述得通,那么与之对应的英文描述基本上就表达得通,这是学习非谓语的一个很重要的辅助依据,可以在实际学习中应验,这样做的目的是加深对动词不定式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