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私人之间的一对一补习辅导,应不属于办补习班,只能算是家教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的教育规定。
个人认为,凭自己的学识为学生辅导功课,学生的成绩得以提高,自己又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一定的报酬,这属于合情合理的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职教师应该被排除在外,不应从事任何补课!
既然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一方需要学习知识,一方需要靠自己的付出获取经济利益,就象在市场上买卖东西,一个愿卖一个愿买,你难道不许人家正常交易吗?
现在有很多人的思维逻辑似乎变得混乱了,他们认为:有偿家教,违背了师德,让老师不象老师;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败坏了教育的形象,让教育充满了铜臭味;还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带坏了风气,引发教育的不公平。
这些人把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甩锅给了有偿家教,还把家教和有偿对立起来,是不是非常不可思议。
如果教授知识的劳动不能有偿进行,那么其他类型的劳动是否也要无偿进行呢?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如果没有利益交换,谁会一对一去给别人的孩子补习功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