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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高中校长转任教育局局长, 是平级调动, 还是提拔重用?

某重点高中校长转任为本地教育局局长,学校教师纷纷祝贺,老校长谦虚地说:“就是换了一个工作岗位,没什么好庆祝的!”

如果仅仅只是换了一个工作岗位,没有提拔,也没有重用,确实没什么好庆祝的,不过在大家看来,从高中校长的岗位到教育局局长的岗位,肯定属于提拔啊,这是一件大好事,恭喜一下很正常。那么,这位老校长当了教育局局长,究竟是平级调动,还是提拔重用呢?

高中校长转任教育局局长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只有当地最好的高中校长,才有可能转任为教育局局长。众所周知,国内的部分中小学校长,是有行政级别的。他们的行政级别跟着学校建制走,副县级建制的高中,校长就是副县级干部;正科级建制的高中,校长就是正科级干部。

县区教育局直属的中小学,有些没有行政建制;有些是副科级建制,有些是正科级建制,还有极少数是县处级建制,所以县区教育局直属的中小学校长,部分副科级干部,个别是正科级干部或县处级干部;地级市教育局直属的中学(主要是高中),多数是副县级建制,有些是正科级建制,个别是正县级建制,所以市教育局直属的中学校长,多数是副县级干部,有些是正科级干部,个别是正县级干部。

公务员系统中,县区教育局局长是正科级干部,地级市教育局局长是正县级干部。照此推断,副科级高中校长调任正科级县区教育局局长,级别升了,肯定属于提拔;副县级高中校长调任正县级市教育局局长,也肯定属于提拔。但绝大多数情况是,我们能看到正科级高中校长兼任县区教育局副局长,却没有见过副科级/副县级高中校长直接担任县区教育局/地级市教育局局长。

前文提到的某重点高中校长,如果转任的是县区教育局局长,应该本身就是正科级干部;如果转任的是地级市教育局局长,应该本身就是正县级干部。不过,从正科级校长到县区教育局局长,或从正县级校长到市教育局局长,均属于重用。

也就是讲,提拔和重用是两个意思,要分开看。提拔是从较低的行政级别晋升到较高的行政级别,正科级校长转任县区教育局局长,级别没有晋升,就不属于提拔;但从校长到教育局局长,岗位的重要性增加了很多,因此属于重用。

熟悉教育管理体制的人都清楚,教育系统内部的干部交流,通常都在校际之间进行,部分工作能力强的副县级建制高中“一把手”,会被提拔到正县级建制高中担任“一把手”。也有一些工作能力强的校长,从社会声誉普通的副县级建制高中,调入社会声誉较高的副县级建制高中,虽然不算提拔,但有重用的意思在里面,倘若一直干得不错,未来就有机会晋升为正县级校长。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市直属高中有11所,其中有2所是正县级建制,9所是副县级建制。正县级建制的2所高中,1所是市第一中学,该中学是全市最好的中学;1所是市第七中学,该中学是全市第二强的中学。副县级建制的9所中学,7所是城区中学,2所是郊区中学。

同样是副县级建制中学的校长,从郊区中学调入城区中学,级别没有升,位置却比以前重要了,算是重用;同样是正县级建制的校长,从全市第二强的中学调入全市最好的中学,级别没有升,但也算是重用了。而从副县级建制中学校长的位置到正县级建制中学校长的位置,就是提拔,这需要经过考察、公示等组织流程。

需要说明的是,重用和“算是重用”也是两个意思,重用是非常严肃的组织说法,得到重用的体制内人员,是要完整地经过考察和公示等流程的。从正县级高中校长到正县级市教育局局长,是重用,组织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里公示该信息,公示期没有问题,才能走马上任;但若是正县级校长从一个学校调入另一个学校,即便是从全市第二强的高中调入全市最好的高中,也仅属于“算是重用”,是教育部门内部的岗位调整,一般不需要经过公示等流程。

在体制内,干部交流不是什么稀奇事,但从学校校长的岗位,交流到教育局局长的岗位,是相当少见的。一是因为渠道太窄,竞争太激烈;二是因为学校是事业单位,教育局是行政单位,学校校长的身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局局长是公务员,把身份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为公务员,很困难。

其实,公办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不应该一直存在下去。学校的行政色彩太浓,对教育的进步是一个极大的阻碍。但,人们观念的转换,以及政策的转向,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我们就拭目以待吧。

今日话题:你认为公办中小学校长,该不该有行政级别?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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