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说“无知者无罪”,这话在现代法治社会并不适用,要知道西方还有种说法叫“无知即罪恶”。就算一个人对法律所知不多,但只要犯罪事实清楚明了,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所以,无知,并不是护身符。
北京的一对父母因无知,太相信留学归来的儿子,结果被儿子引着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获刑,这样的案例听起来特别像网络上的段子,但它却是真实的,正因为真实,才更显滑稽。
许某和妻子张某有一子小许,夫妻俩对儿子寄予厚望,为了让儿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有更好前途,甚至不惜卖掉了房子,送他出国留学。夫妻俩在小许身上倾注了几乎全部心力,花费上百万,就指望儿子能够有出息些,找份好工作,将来可给父母养老。
这样的心愿其实很朴素,天底下多少父母都是这么想的,但可能是小许背的期望太多,他总认为自己有了留学的经历要挣大钱才行,不肯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发展。
2019年,小许结束留学生涯回到国内,许某夫妻自然非常开心。然而小许回国后迟迟找不着合心意的工作,父母跟着着急,时不时追问小许工作情况,小许起初还表示自己很快就能找好,到后面也开始焦躁,忽然间,他灵光一闪,觉得自己何必去给别人打工呢?
既然不打工,那就自己创业。要说小许的思路也非常清奇,他想起自己在加拿大期间曾接触过“笑气”,这东西,一旦沾染上了的人便会成瘾然后长期依赖需要,能保证“商机”且利润可观,那么自己创业,就从卖“笑气”开始吧!
听说过“笑气”的人应该不少,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它属于危险化学品。微凉、无色,还有种类似奶油香甜味道的一氧化二氮有危险性,也有实用性,可供医疗和化工使用,还可以用作奶油气泡剂,一点点的笑气,就能让奶油迅速发起来。
但用来吸食,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16年世界毒品调查报告》显示,“笑气”已成为全球第七大流行滥用药物,这种成瘾物滥用危害多多,对人体危害很大,吸食后会让人产生幻觉、缺氧、精神失常甚至抑郁、瘫痪,去年,乌克兰的一名象棋大师就因为吸食笑气窒息死亡了。
所以,尽管“笑气”还没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但它的危险性是摆在那里的,一些接触毒品者甚至会把它当毒品的替代物,而贩毒人员也有不少同时卖笑气的,这种东西拿来吸食危害生命健康安全,作为一个留学生,小许很清楚笑气的性质,但他当时光想着挣大钱,自动忽略了贩卖笑气违法的事。
而在小许的父母眼中,儿子要做的事那必然就是对的,自己没有多高文化水平,但儿子可是留学归来的人才,他说卖这个可以赚大钱,又不是毒品,没啥危害性,那肯定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就这样,一家三口以自己的住所为据点,通过网络联系各路买家快递发货,开始了非法牟利之路。
这么看起来,“坑爹”一词用在小许身上真是再适合不过了。听说过小狐狸卖空气,没听过留学生卖笑气,就算父母无知,他可不无知,父母花了许多钱就盼他有出息,结果他自甘堕落走了这么一条路。
从2019年9月开始,小许在父母的帮助下整天忙着发广告接单、发货,不到一年累计经营额达到48多万,非法获利10多万元。那么贩卖“笑气”,应该以什么样的罪名定罪量刑呢?
要知道,“笑气”虽然还没被列入管制目录,但稍微有点生活常识就明白贩卖这类东西是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至少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小许和父母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牟利,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当警方找上了门时,他们家中还藏着用来贩卖的109箱笑气,许某夫妻看警察来了,有些疑惑,不明白自己犯了什么罪。
也是到案后,许某夫妻俩才知道儿子给自己挖了多大的坑。一家三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自愿认罪认罚,此外小许还有揭发其他人犯罪配合警方抓捕的立功表现,母亲张某又是从犯,三人积极退赔违法获利,因此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之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小许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小许父母因同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分处罚金八万元、六万元。
许某夫妻为了让儿子成材,不惜卖房花费百万送他出国留学,谁能想到儿子留学归来居然带着父母以身试法,作为父母的他们,因为无知,不知道“笑气”是什么东西,信了儿子的鬼话,又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长期给儿子做违法帮手,最后一家子齐齐获刑,再也笑不出来。
无知不可怕,可怕的是既无知又贪;文化水平高,用在歪心思上也不过是害人害己,笑气这种东西,公众是应该避免吸食的,更不要说用于贩卖,这个案例中小许知法犯法,落得如此下场,为全家招来牢狱之灾,可谓聪明过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