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保障“数字河南”建设,为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保驾护航。记者昨日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获悉,《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一审。条例(草案)重点对通信网络、算力、新技术、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规定,明确要求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在就业、落户、住房、医疗保健、职称评定以及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
郑报全媒体记者董艳竹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近年来,数字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十三五”期间,河南省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数字经济年均增速超过14%,对GDP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超过50%,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总体规模接近1.6万亿元,同比增长8.1%,排名全国第10位。郑州数字经济总量接近5000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发挥“主核”作用引领全省数字经济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治理,要努力实现数字经济更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基础、属性等方面加以规范。为促进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河南,通过制定条例提供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投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字基础设施对数字经济发展起到支撑作用,条例(草案)重点对通信网络、算力、新技术、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规定,明确要求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规划应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互衔接,共建共享。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统筹建设本区域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并在土地、电力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引导和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园区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条例(草案)明确了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原则、限制性规定和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将数据资源划分为公共数据资源和非公共数据资源,并分别明确了两类数据资源的利用规则;推动数据资源交易流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法设立数据产品交易中心,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建立完善数据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条例(草案)鼓励省内高校及科研机构、数据交易中心、数据运营单位研究建立数据价值评估和定价模式,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双方依法进行数据产品交易。
围绕数字产业化,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规划本行政区域的数字产业化发展,重点培育智能终端、物联网、新一代通信技术、半导体等数字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建设数字经济园区,积极培育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合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探索适宜本地的平台经济发展场景和模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将数字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体系
为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条例(草案)明确了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重在加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着力提升各类开发区的数字化管理服务功能,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发展,促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海外仓等建设,支持工业、农业、物流、商务等领域的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培育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业态和模式。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应用数字技术,推进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信息资源深度整合应用,运用数字技术创新治理和服务模式,加强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康养、智慧教育、智慧生态、智慧安防等建设。
数字人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要素。条例(草案)明确,将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在就业、落户、住房、医疗保健、职称评定以及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