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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教育局最新通知!

严禁线下收费

学员预收费用

须全部进入资金监管账户

鼓励“先上课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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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颍州区教育局发布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

预收费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中心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保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405号)等文件精神,颍州区教育局对我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2021年12月6起,各校外培训机构须通过资金监管平台缴存所有报名学员的预收费,严禁线下收费。

二、校外培训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不予办理“营转非”登记,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

三、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它账户或控制人个人账户。对于已收取的各类预收费款项,应当将存量预收费款项划转至专用存款账户。预收费资金转入专用存款账户即进入监管状态。

四、存管银行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方式,采用“一课一消”或者按约定进度释放资金的方式进行。鼓励“先上课后收费”。

五、校外培训机构(银行)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专用存款账户的预收金额、剩余(未培训课时)金额、学员人数等基本信息。

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七、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本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以举办者名义或其他公司名义向学员开具消费凭证。

八、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九、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十、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主管部门投诉,协调解决;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阜阳市颍州区教育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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