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中心小学、中学及九年制学校、职校,特校、市直幼儿园:
鉴于我市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提升涉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请各校迅速向全体师生进行传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道路行驶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关于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陆公(交)通〔2021〕1号]规定。严禁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或上下学。严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上下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取得驾驶证照、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数不得超过2人。严禁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带头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形成家长带头、学生自觉,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二、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学校、老师、家长、学生多方力量共同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各学校(园)在上下学时段安排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领中层干部和安保人员统一佩戴值班红袖标,引导学生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活动,在实践中感悟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周边主次干道路口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用文明的语言和认真的态度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过马路、非机动车过斑马线不下车推行、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等违规的人员进行劝导。
三、继续凸显多形式宣传深度
各学校在校内设立交通安全宣教基地或园地,进一步完善校园宣传园地、学校门口、校园周边道路的标志标牌和宣传橱窗建设,在饭堂、课室、走廊等显眼位置张贴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海报,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短片,
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和提示信息,并集中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提高震慑和惩戒效果;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点时段为契机,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宣传栏等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从严从快落实责任追究
各校(园)要切实扛起“促教育发展、保师生平安”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亲自组织指挥。主动担当作为,对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从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到各校及路上对无牌车辆和无证驾驶的车辆进行查扣,并追究驾驶人及监护人的责任,请各校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位学生家长。
陆丰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