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的硬件条件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中级职称任职以来至少要有两次(有些地方是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这样的要求对于参评高级职称来说也是应该有的硬件,在德、能、勤、绩等等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老师自然会比合格等级的老师拥有了优先的优势。
争取年度考核获得优秀应该是所有老师最初的愿望,年度考核优秀不仅是对教师工作的肯定也是促使教师不断向上的动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师都感觉到无论自己多么努力也无论自己的教育教学成绩有多么地突出,但就是很难获得年度考核的优秀等级,这其中当然有着优秀等级的名额分配和比例限制的因素。
更主要的是,伴随着参评高级职称需要这个优秀等级的硬件条件,很多老师要想完全通过自身的德、能、勤、绩等等硬实力获得这个优秀等级也是很难的,甚至很多老师中级职称任职以来十多年都没有获得过一次优秀,这样的情况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的现象。
年度考核优秀都有一定的比例,根据这个比例将名额划分到各个教研组,由教研组成员评定,再上报到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后定夺。也不知从何时开始,慢慢地各个教研组内的年度考核优秀变成了“轮流坐庄”,也就是哪位老师要准备参评高级职称了,就将优秀的名额让给他(她)。
这样的潜规则形成之后,已经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哪怕自己完全能够获得也都会主动让出优秀的名额,将这个稀有的优秀名额让给最需要的老师。这样的“轮流坐庄”式的优秀等级的“评定”也是高级职称评审机制下的特殊产物吧。高级职称评审硬件条件之一导致教师的年度优秀考核失去了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