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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评」用人单位自主职称评聘有利于人尽其才

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聘自主权的效果显而易见,有利于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我们乐见推而广之。

专业技术职称是对一个人工作能力、专业水平的权威性认定。在社会尊重人才,个人追求发展的今天,职称评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它不仅关系到被评聘者的待遇和前程,而且影响到招聘者用人是否“物有所值”。因此,职称评聘是否科学、合理、有效,也成为多方面关注的话题。

《工人日报》近日刊发来自陕西、山东有关职称评聘改革的报道,尽管评聘范围不同,但都涉及到用人单位职称评聘自主权问题。陕西授权32个行业主管部门和18家大型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自主开展工程系列评审,下放工程、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同时,改变评价标准,不唯学历看能力,不论资历论业绩,论文由必选项改为可选项,奖项由门槛条件变为加分项;山东出台新规保障高校运用人才评价自主权,自主因事设岗、自主确定任职条件、自主设定竞聘程序、自主开展业内评价、自主加强聘用管理,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为标准,校内评价、行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统一的人才评价新机制。

这些信息告诉读者,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聘自主权,带来的不仅仅是评聘程序的调整,更重要的是评聘标准发生了重要改变。

先说用人单位自主权。职称评定只是资质认可,聘用才是结果。换言之,职称评聘的最终目的在于用人。如何评价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聘用什么人,最有发言权的不是某个评定机构,而是实际用人单位。以往,职称评聘统一于一个程序、一个机构,至于用人单位是否认可和需要,评定者是不管的。于是,用人单位只得采用“评聘分开”的办法应对——某机构评定你具备什么职称了,但我可以不聘不用,也不必“落实待遇”。结果弄得各方都不满意。

把职称评聘的权力交给用人单位自主实施,这个问题迎刃而解。用人单位有了自主权,可以实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实行评聘一体,克服了以往“一评定终身”的弊端;引导人才根据自身能力水平和发展定位,选择最能发挥特长优势、最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岗位参加竞聘,有利于人尽其才。

再说评聘标准。职称评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设定某些“硬杠杠”是必要的,但不应机械照搬。有些条件对于不同的岗位要求是不同的,有的是必需,有的则可有可无。譬如一再被热议的外语、论文要求,某些工作岗位确实极少用到甚至根本不用,如果一定按照“硬杠杠”要求,只能把一些很有特长的人才拒之职称门外,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对用人单位也是损失。

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聘自主权,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实行分类、多元、精准评价,解决了评价标准“一刀切”的问题;对于取得突出贡献和重大技术突破的优秀人才,可以将其创新成果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破格“一票决定”;对外语、计算机、论文等可以不作硬性要求,逐步建立以知识、能力、业绩为核心内容的职称评聘标准。

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聘自主权的效果显而易见,有利于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我们乐见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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