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宣布,将实施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攻坚行动,全面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为中西部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力支撑中西部经济振兴、文化振兴、教育振兴、人才振兴。
这是一个极好的消息。中西部高教是整个高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满足中西部人们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中西部高教都必须有更好的发展。实施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攻坚行动,中西部高校再遇发展良机。那么,如何振兴中西部高教?这自然牵扯许多因素,但有一个关键要素值得特别关注,下面分析一下。
(一)“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再升级。
国家一直注重发展中西部高等教育。早在2013年,就发布了“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目的是解决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不尽合理的现象,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中西部地区本科院校,加强本科教学基本设施的改善和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进而解决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落后问题。
这些年,在振兴中西部高教方面,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西部人们已经从中受益。但是,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高教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攻坚行动”应时而出,可以看作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升级版。对于这一点,从相关机关的表述中就可以看出来。
教育部相关人士表示,将从国家战略和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全面振兴发展,由紧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小逻辑转到更主动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引导高校在与区域深度融合当中联动发展,这是走一条新路。显然,发展中西部高教并不只是高校自身发展问题,而是事关中西部整体发展。
(二)人才流失成为中西部高校发展之困。
众所周知,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也好,实施攻坚行动也罢,关键在于人才队伍。只要人才进得去、留得住、能安心,中西部高校发展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在长期的建设当中,中西部形成了许多著名大学,比如兰大、川大、重大、西交、西工、西农、西南交大、西南财大、西南油大、西南大学、西北大学、两所电子大学等。这些高校曾经为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继续发展着巨大作用。
不过,中西部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一直处于“失血”状态,与东部地区高校逐渐拉大距离。兰州大学就很典型。1952年即是全国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教学科研曾长期名列全国前茅,发表的基础研究论文位居全国高校第3名,被国内高教界称为“兰大现象”。可是从三十年前开始,兰大开始了一场持续的大规模人才流失过程,甚至连终身奋斗在兰大的大师级人物也走了。2017年7月就有报道称,兰州大学“流失教授可以再建一所兰大”。#兰州大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日教育部宣布,将聚焦人、财、物,在持续精准的输血方面拿出实招和硬招,帮助中西部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吸引一批高层次的人才,布局一批重大平台和资源,提升中西部高校的整体水平和实力。这就抓住了要害,非常切合实际,也正是中西部高校所急需。
(三)硬性规定:聘期之内跳槽,人才称号和政策支持两注销!
“输血实招硬招”自然很大,这里仅看一看关于高层次人才实招硬招。2013年,有关部门要求“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从此之后,东部高校到西部高校抢挖人才之风渐渐消退,这是实招之一,并取得明显效果。
2019年,相关部门再次规定,“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 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而且非常明确地规定:“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西部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这又是一个实招,保持了西部高层次人才的稳定。
2021年1月,六部门再次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引进人才,未经人才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单位和岗位的,取消人才称号及相应支持。”从上可以看出,2013年规定的重点不要到中西部招聘长江学者,2019年的重点在于禁止聘用期内跳槽,2021年的重点则是明确对不守规矩的高层次人才如何处理,即两个取消——取消人才称号,取消政策支持。这既是实招,也是硬招。
近日,教育部在宣布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攻坚行动的同时,表示设立“西部振兴人才岗”,并且重申高层次人才如果在聘期之内流出西部,就要取消相应的人才称号和经费支持。
(四)遏制“逐薪”乱象,即防止“人随待遇走”,也防止“高薪乱挖人”。
根据六部门的规定,前不久,青海省决定对39人给予撤销“昆仑英才”人才称号、追回科研项目经费、追回奖金、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在39人当中,有29人就是未到岗履职或未经批准而离职,还有6人因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只有4人是因为违纪违法、科研失信。这39人涉及青海大学、青海师大、青海民大、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等多个单位所聘“帽子”人才。
为何如此规定呢?有的人并不理解,甚至还振振有词、理直气壮。其实道理很简单,现在是法治社会,也是诚信社会,高校教师并无超越法律和道德的物权。依法签订的合同就得自觉履行,违法理应被追究责任。权威部门所规定的“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也是在强调依法办事。
聘任合同或是服务协议,既是法律问题,也是诚信问题,每个人都该重诺守信。聘用期未满就扬长而去,从法律上说不通,在道德上也说不通。如此缺乏诚信的人,是没有资格站到高校讲台之上的。被青海省撤销“昆仑英才”人才称号的39人就被认定为“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被撤销称号和支持理所当然。2019年,20个机关联合发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其中规定被认定科研失信的,“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奖金”。
人才无序流动,除了本人“人随待遇走”之外,也有“高薪乱挖人”问题。一些单位仗着钱太多,到处乱挖人才,毁掉别人一间房,只为建起一面墙。这是发展观、政绩观出现偏差的结果。制止人才无序流动,受益的所有用人单位,最终是整个社会。这不是说人才不能流动,而只是要求有序流动,正如车行其轨、人行其道才能秩序井然,才是方便所有车辆和行人。
网友们,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社会发展亦是如此,高教发展还是如此。高教发展不能东部“一头沉”,中西部更需要高质量高教,如此才能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欢迎发表见解并留言讨论,供阅读者欣赏。谢谢阅读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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