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是中小学教师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职称评审是获得不同级别职称资格的必经途径,而这样的评审又是条件苛刻,名额有限;获得资格后的职称聘任是享受职称岗位工资的必备条件,而这样的聘任会让工资待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老师们也都一直在呼吁要对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出台一些政策和文件给予改变上的支撑。《教师法修订草案》作出中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改变就很好地解决了很多老师直到退休都评不上中级职称的这一尴尬问题。
同时《教师法修订草案》的第二十三条还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教师根据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岗位。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这应该是教师法首次突出高级职称岗位聘任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
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实际上就是对学科教学能力强的教师的一种倾斜,但教育部近日印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明确提出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职称晋升挂钩。老师们说说看这两种与职称相关的说法是否矛盾:要倾斜又不挂钩?
实际上,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早就是一种普遍现象,升学率高在人们看来是教师学科教学能力强的约定俗成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最为直接和直观的操作方式,教师课堂教学风格以及自身人格魅力带给学生潜在的积极影响由于一时难以显现而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