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象山县教育局印发《2022届象山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确定了今年体育中考项目及分值,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共40分,其中集中考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10分):
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集中考试项目(30分):
(1)必测项目(10分):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测试。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已获满分的考生,不允许申请第二次测试。
(2)选测项目(20分):足球运球、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共7项。除足球运球选测项目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外,再从其他6项中公开抽签抽取3项作为今年的选测项目。
今年的3项选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以下简称“随机项目”)。由市教育考试院于1月24日公开抽签仪式上抽签产生,考生可以从足球运球、随机项目共4项中自主选择进行测试。
温馨提示:选测项目成绩2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是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是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报名结束后,测试项目不得更改。
二、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2022年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考试项目:分四个时间段进行
(4月23日周六不安排考试,考试期间如遇天气等其它因素影响,则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集中测试点设在宁波建设工程学校(象山县职业高中)体育场,各校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四、评分标准
(男)
(女)
注:不到上限,则按下限计分。
五、有关规定
(一)免考及缓考
1.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规定,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体育中考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对其他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或因疾病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可以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体育中考成绩以60%计入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4月1日前报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4月1日后,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之前报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2.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3.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考试。
4.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二)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
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考试(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公章于5月1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考试中心),也可以向户籍地初中报名参加我县组织的体育中考。其他在宁波大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往届初中毕业学生向户籍地学校或原毕业学校报名。回象山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外还需选择3项选测项目测试,4项成绩总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