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社会上有一种说法, 中国的大学是严进宽出, 而美国的大学是宽进严出,我觉得这种说法比较符合实际, 但是对于美国的私企来说, 与大学的情况正好相反,美国的私企在用人方面采用的是严进宽出的法则。我这样说的理由如下。
首先, 美国私企的招聘程序相当严密。一般情况下都有一份招聘广告。 这份招聘广告具有相当详细的聘任内容, 包括职称, 待遇, 工作责任,学历,经历,合法身份和如何提交申请材料等具体的信息。在申请者提交个人文档后, 招聘单位负责招聘的人会从所有申请者中挑选几位比较适合的进行进一步的考核。
一般情况下, 招聘单位会从申请者中选择3-4位候选人进行面试。 对于高等级职位, 需要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 可能要求候选人给予一个专业报告。 不管什么级别, 所有应聘者都必须接受面试。 这个面试要受到招聘单位几乎所有员工的约谈, 是一个非常考验人的反应能力的关口。在招聘后, 还有一个试用期, 一般是3-6个月, 最长的是一年。在试用期中, 一般不算正式员工。 因而, 应聘者在这一年时间内必须达到公司的要求才能获得正式的聘任。
其次, 公司对员工自动离职给与宽松的许可。在获得正式聘任后, 公司让员工具有自由决定去留的权利。 因而, 只要员工自愿主动地要求放弃这个职位, 公司会给予立即放行的许可。因为美国大多数单位没有繁琐的人事档案, 也没有户籍制度, 所以, 公司一般情况下不能采用行政手段来留住人才, 而只能通过待遇来竞争人才。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宽出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