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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点击|何健忠代表: 建议出台相关法律, 培养更多拔尖创新人才

交汇点讯培养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是加快建成现代化强国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已经认识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极端重要性,并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等,加快推进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但在基础教育阶段,有关超常儿童的教育相比发达国家在超常儿童资源投入、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紧迫的发展需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泰兴市分公司城区分局局长、江平路支局支局长何健忠建议尽快出台英才教育相关法律,以法律形式明确超常儿童英才教育地位,并在教育主体确立、人才培养过程、选拔评价制度等方面给出明确的规定。

“在青少年群体中,有少数资质禀赋优异的超常儿童,他们不仅在智力上明显高于常态儿童,而且在感知、记忆、思维等方面都明显优异,如果有特别的教育安排和培养措施,就能让他们的良好禀赋与潜能获得更充分的发展,并成长为拔尖创新人才。”何健忠表示,我国超常儿童群体有一定规模,是建设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特殊人才资源,需要认真对待,加以重视。

何健忠认为,人才培养是一个长周期、全体系的事业,不能仅靠在高等教育阶段来关注和落实,需要从基础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进行整体、贯通的制度设计和一体安排。相关部门要重视超常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对超常儿童的重要价值没有给予足够的肯定,对超常儿童的成长规律、教育规律没有进行充分研究。“目前,大量的有关拔尖创新人才及其培养的政策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但是,如何把政策的着眼点向基础教育阶段延伸、向超常资优儿童倾斜、向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联动发展聚焦,从而对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评价做出更系统、更明确的引导、规划,需要更加强有力、更具明确规定的政策出台。”

何健忠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重点部署了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提升一流人才培养与创新能力。为进一步落实超常儿童英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应有地位以及相关方面的主体责任,他建议尽快出台英才教育相关法律,以法律形式明确超常儿童英才教育地位,并在教育主体确立、人才培养过程、选拔评价制度等方面给出明确的规定。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张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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