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编人员,也是人民日常所说的机关干部,这些人员都是纳入到编制管理的人员,而且其工资待遇均来源于财政经费供养,这些也决定了其人事关系的稳定性。近些年考公务员和考事业编已经成为很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择业的重要选择。
在各类党政机关单位中,除了在编人员之外,还有很多的编外人员,大多数是以协管员的身份存在。协管员也是各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最近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听到这样一个声音:“提高协管员待遇,缩小协管员与在编人员待遇差距”。有一些人认为提高待遇是可行的,有利于激发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缩小与干部之间的差距,是一项重要的激励机制,但是也有人提出了反对的声音。我们今天也围绕这个来展开介绍。
一、什么是协管员?
在判断提高协管员待遇是否可行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协管员。协管员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拓展的过程中临时性设立的工作岗位。因为协管员所在的单位也都是盈利性单位,所以协管员的工资待遇从来源渠道看,主要由单位的行政经费保障的一种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协管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类单位中,比较常见有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等那可不。
二、协管员的特性
协管员最主要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不属于在编人员,其用工性质属于临时性用工。所有的协管员均不纳入到编制管理,而且协管员人事管理关系,有些是在单位,有些是与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所以本质上讲协管员是政府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临聘人员是临时性用工人员。
二是协管员岗位设立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是三年为期,到期后自动解除工作关系。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把协管员看成是一种半铁饭碗性质的职业,大部分人会一直在这些岗位工作下去,不会在合同到期后选择解除。所以协管员辅助工作,是政府工作需要和解决临时性失业问题的一个结合措施。
三、协管员待遇提升的必要性
一是从本身工作的性质上看。协管员本身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都不弱于在编人员,而且很多难度和强度大的工作还是偏向于让协管员从事。从工作的公平性角度看,应该是要提高协管员的工资待遇,来保证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对等性。
二是整个社会的平均物价水平和工资在上涨。协管员社会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所以也应该随着社会平均物价水平的上涨和整个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上涨而提高其工资待遇。这也是出于对工资调整的合理性和规律性基础之上的考量。
四、协管员待遇提升的阻碍因素
协管员待遇提升有很多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待遇提升还有诸多的阻碍因素。这些因素都是不能忽视的。具体来讲:
协管员本身属于临时性用工性质,是解决临时性就业的一种辅助手段设立协管员岗位,其出发点除了工作需要之外,是为了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而设立的岗位。如果协管员的工资待遇涨幅太大的话,会使协管员本身岗位性质发生变化,使这样的岗位从“半铁饭碗”彻底转变为“铁饭碗”,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两个后果:
一是协管员岗位本身的过渡价值完全丧失,使得很多本来有追求的年轻人放弃更好的或者更有价值的职业,很久性,留在协管员岗位工作。最终会导致很多协管员本来设置的价值失去,成为解决一批四人就业的手段,而并不是长久性解决临时性就业问题的方式。
二是协管员本身的考试或者是进入队伍的方式并不规范,人为可操作因素非常大。协管员岗位如果待遇与在编人员相一致,这种本身的“入口”不公平性或者不规范性会被人为放大,会产生很不好的后果。同时,因为协管员的工资待遇是来源于行政办公经费,而并不是财政人员经费,协管员总支出经费太大会使各单位的行政经费超标。
也正是因为以上的这些原因,各地的协管员的工资待遇福利都是缓慢上涨,而且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提出一种相对较为合理的可行方案:规范协管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平均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的上涨适度调整协管员岗位的待遇和福利。保证协管员本身的岗位属性,以临时性用工为主,让更多的协管员能够通过这一过渡性的职业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同时也为更多的临时性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可流动性的岗位。最重要的是,不能以在编人员的待遇去衡量协管员的待遇,毕竟二者在财政经费供养方面和人员身份方面以及学历,履历等都有很大的差异,本质上讲二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可比性。且进行对比,也没有实质性的价值,尤其是在工资待遇方面,两者管理模式和经费来源都有其不可逾越的鸿沟。
所以现在对于正在各类单位在协管员岗位任职的年轻人来说,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机会可以到更有能发挥到自己专业特长的岗位工作,为自己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最主要的是要避免出现“温水煮青蛙”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