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通讯员李旷怡李欣)近日,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庭前调解中,当事人对离异后子女的家庭教育表示担忧和迷茫。经办法官当庭普法解惑促调解,随后进行庭后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书》。
“性格不合”闹离婚,“子女抚养”惹分歧
2013年,玲玲与小王经人介绍认识,自由恋爱一年多后二人喜结连理,正式领证成为夫妻,共同经营属于他们的小家。婚后,女儿欢欢和儿子林林相继出生,玲玲和小王肩上多了份为人父母的责任。然而,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双方经常争吵,矛盾日渐突出,最后成了分居状态。
由于小王此前曾在离婚冷静期后“反口”不认,拒绝到民政部门正式办理离婚,在协商无果后,玲玲于2021年12月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增城区法院申请诉前调解,经家事调解员居中调停,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但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差异。案件转入诉讼程序,经办法官李欣在诉前调解的基础上再次就双方争议的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调解。
以情为由、以法为据,明确父母是孩子的“引路人”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听到李法官的话后,小王和玲玲默默低下了头。在李法官的温情说理下,小王也逐渐敞开心扉,说出了心里话:“两个孩子还小,母爱不可缺,我怕离婚后她对孩子不问不顾。”面对小王的顾虑和担忧,经办法官李欣当庭向小王和玲玲宣讲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内容,明确了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随即,法院就本案中子女的探望和教育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子女均由小王抚养,玲玲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并可每周探视子女一次。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书》,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李法官,我会坚持每周探望孩子的,无论风吹雨打......”玲玲紧握《家庭教育指导书》,满脸坚定地对着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为帮助离婚后的二人能更好地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经办法官李欣庭后又通过面对面和线上两种方式分别再次对玲玲和小王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分别向他们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书》。指导书中详细罗列了如何增强亲子关系、正确了解孩子的需求、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和意识、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等事项。每一条都经过了法官的多次推敲,才得出的建议指导。
通过教育指导,玲玲当即表示离婚后会坚持每周探视子女,加强亲子交流,也向法官反馈了其今后对孩子养育的未来规划,承诺将按照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书》的内容对两名子女进行家庭教育。而小王在网络的另一头也放下了之前的顾虑,承诺保证将配合玲玲探视两名子女,与玲玲共同守护两名子女健康成长,履行好作为父亲的家庭教育职责。
法律先行,为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内的专门立法,该部法律不仅规定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等,还明确了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并规定了国家机关、妇女联合会等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职责等内容。
一直以来,增城法院在涉少和婚姻家事等案件的审理中发现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有些父母、监护人对子女一味迁让溺爱,未意识或未充分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有些父母、监护人因自身文化程度受限,对科学的教育方法求教无门,苦于不知如何进行家庭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甚至还有一些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因此,从父母准备要孩子,到孩子出生及至成长中的每个环节,与之相关的每个部门对父母、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十分之必要。
针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家庭教育缺位、错位等隐患,增城法院立足于“治小病治未病”的理念,对父母、监护人进行普适性与针对性并重、普法性与人性化兼具的家庭教育指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较于发现未成年人已出现不良行为后果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再对父母、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父母、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更能从源头上矫正家庭教育缺失、错位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为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真正发挥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的重要作用。
家庭教育如何做?法官给你提建议
家庭教育应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原则,父母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景,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和睦友爱、积极向上的家风,构建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合理安排子女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预防子女沉迷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父母还可通过阅读书籍、参加家庭教育类讲座、加强家长之间及与学校之间的互动等方式,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方法。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