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的调整重点
(一)工科院校的调整
1952年院系调整的重点之一是“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高等工科院校的调整力度最大。这次调整的工科院校有19所,新建工科院校11所。调整后的工科院校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多科性工业高等学校,如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一种是高等工业专门学院,如北京地质学院、中国矿业学院、华东水利学院等。多科性工业大学通过调整,改变和规范了学校性质,突出了工科学系和专业的设置。例如清华大学在调整中先后调出了农学院、文学院、理学院和法学院,调入了天津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工学院的航空系、石油专业等。设置了机械制造、土木工程、建筑、电机工程、无线电工程和石油工程等8个系,22个专业。“这次院系调整,使清华由延续27年(1925-1952)并已形成自己特点的多院制综合大学的体制,转变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在调整中变动很大,理学院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系的一部分和人类学系并入复旦大学,数学、物理、地理系的另一部分并入华东师范大学,药学系并入上海第一医学院。文学院外语系的一部分并入上海外语学院。公共课的部分音乐教师并入上海音乐学院。理学院还有一部分分别并入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工学院的航空工程系并入华东航空学院,土木系水利组并入华东水利学院。农学院的畜牧兽医系并入南京农学院,森林系并入哈尔滨农学院,农业化学系的一部分并入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在调整中,文学院和理学院的一部分与浙江师范专科学校、之江大学的文理学院合并为浙江师范学院。农学院分出建立了浙江农学院。医学院与浙江省医学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浙江医学院。浙江大学本身则以原工学院的机械、电机、化工、土木4个系和理学院的一部分为基础,与并入的之江大学工学院的机械、土木两个系,厦门大学的机械、电机、土木3个系的各一部分,组成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在调整中取消了院的建制,在系下设专业。经过调整之后,学校设有4个学系,10个专业,10个专修科。
通过调整,多科性工业大学的工科专业相对得到了加强,工科人才的培养规模和能力大大提高。如天津大学经过调整设置了机械、电力、电讯、土建、水利、化工、纺织等九个工程系18个专业,1952年暑期招收新生1704名,在校学生总数达3575人,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增加了一倍。但是,原有学校中的理科被调出,影响了工科的发展后劲。
高等工科专门学院的调整与设置,主要是依据当时我国经济建设对专门人才的急需情况,借鉴苏联发展高等教育为经济建设快速培养对口人才的经验而进行的。高等工业专门学院的设置类型主要有地质、矿业、冶金、机械、电力、化工、纺织、轻工、建筑、水利、铁道、海运、河运、航空等类学校。各校按行业部门设置相关的专业,如水利学院设置陆地水文、海洋水文、水工建筑、港工建筑、农田水利等专业。
(二)综合大学的调整
这次调整的另一个重点是“整顿与加强综合大学”,调整的综合大学共8所,分别是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东北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和武汉大学。调整后的综合大学调出了学校原有的工科或农、医科等,普遍加强了文科、理科,形成了明显的优势。如北京大学由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三校文学院、理学院系科,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三校的哲学系、北京师范大学及辅仁大学外文系的一部分,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经济系组成,形成了北京大学文、理、哲学、经济等学科优势。再如南开大学由原南开大学、津沽大学两校文学院、理学院系科,天津大学理学院合并而成,形成了南开大学文、理学科基础雄厚的优势。一些综合大学在加强文、理的基础上还形成了新的特色。如南京大学,除由原南京大学、金陵大学两校文学院、理学院各系科组成外,还并入了中山大学和齐鲁大学的天文系,形成了南京大学新的优势学科。山东大学在调整中除加强了文科、理科,还并入了山东大学海洋研究所、山东大学农学院水产系及厦门大学海洋系一部分,由此新建了水产系和海洋系,形成了新的学科优势。在上述综合大学调整中,新建学科考虑了地缘特色和所在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特点,使学科建设与为经济建设服务更加紧密。
1952年综合大学的调整主要是把相同、相近的某些系科相对集中形成学科优势。这些优势学科大部分延续至今,仍然是该校的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但调整中也破坏了一些大学的传统学科和基础学科,削弱了某些方面的综合培养能力。
在调整中还明确了培养师资是综合大学的主要任务之一。由于国家建设的发展和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中央要求各高等学校扩大招生和培养规模,师资短缺问题十分突出。当时教育部长马叙伦在华北区各高等学校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高等教育的方针、任务问题》中说:“当前和今后数年中高等教育发展中最大的困难问题是师资缺乏。”调整时明确指出“综合性大学是培养科学研究人才及培养师资的大学”,综合大学的培养目标之一是“为各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培养师资”。接下来我们将专门介绍师范院校的调整。
(三)师范院校的调整
这次调整的一个重点。新中国成立时,共有高等学校205所,其中独立设置的高等师范学校12所,在校学生12039人;另有附设于大学的师范学院3所,在校学生4363人。②旧中国遗留下来的高等师范教育,在数量上十分稀少,在地域分布上不合理,在教学方面也存在着教学设备简陋、教学内容脱离实际、课程设置庞杂、教材内容陈旧等严重问题。因此整顿高等师范教育以适应国家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对高级人才的需求,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民教师便成为新中国成立初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
1950年6月1日至9日,中央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讨论了新中国高等教育的方针、任务和若干重要问题,明确了高等教育的方向。根据全国高等教育会议精神,有关部门开始着手制订改革方案,并对院系调整的重点专业和地区做了安排。1951年5月18日教育部马叙伦部长在政务院第85次政务会议上作的《关于1950年全国教育工作总结和1951年全国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指出:1951年高等教育的任务是配合国家建设的需要,适当地、有步骤地充实和调整原有高等学校的院系。涉及高等师范教育的是“以各大学现有的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育系和个别的文理学院为基础,加以调整,向着每一大行政区办一所师范学院,每一省或两三个省办一所师范专科的方向发展,分别培养初高级中等学校师资”。依照报告的精神,院系调整工作逐步展开,这是向全国范围的院系调整的过渡。
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和师范教育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师范教育的工作方针:“正规师范教育与大量短期训练相结合。一方面要办好正规师资学校,树立师范教育必要的标准;另一方面必须开办各种短期师资班以及采用各种其他培养师资的办法,以期迅速有效地供应大量师资。”这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1952年7月由教育部颁布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办学的目标、方针和任务作了统一规定:“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基础、高级文化与科学水平和教育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中等学校师资。师范学院培养高级中学及同等程度的中等学校师资,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初级中学及同等程度的中等学校师资。”
教育部在1952年5月公布的《一九五二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中,提出了高等师范院校院系调整的原则:“每一大行政区必须办好一所至三所师范学院,培养高中师资;各省可办专科,培养初中师资。”
在明确了高等师范院校的方针和调整原则后,结合当时全国范围的院系调整工作,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对高等师范学校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方案涉及的师范院校有北京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学院、浙江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学院、苏南师范学院、苏北师范专科学校、华南师范学院、河南大学、华中大学,新建了天津师范学院。如北京师范大学由原北京师范大学、辅仁大学各系科合并而成。华东师范大学由原华东师范大学各系科,圣约翰大学理学院各系,大同大学、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四校教育系与浙江大学地理系合并组成。调整中明确了山西大学、河南大学等校的性质:“山西大学,由原山西大学师范学院、理学院合并改为高等师范学校、校名不变”,“河南大学,由原河南大学改为师范学院性质,河南师范专科学校并入,校名不变。”以上12所师范院校的调整考虑了地区分布的特点,基本上是在各地区师范教育中起重要作用的院校。这些学校的加强,扩大了学校规模,增强了培养师范人才的能力。调整后的师范院校共33所,比1950年增加了21所。1949年师范院校年招生3442人,1950年招生3371人,1951年招生6836人,1952年招生18145人。1952年招生人数比1951年招生人数增长了将近三培。师范院校与文、理、工等各科学生数的比重,从1950年的9.7%,上升为1952年的16.5%。
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经过1952、1953年院系调整后,均改为独立设置,这一模式是仿照了苏联的师范教育模式,在当时我国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师范教育落后的情况下,这一做法基本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高等师范教育的具体情况。
此外,这次调整还加强了农林、医药、财经院校的建设。在工学院会议后,教育部又先后召开了综合大学、农林院系、医药卫生院系等专门会议,提出调整方案。1951年我国有农业院校15所,1952年增加到25所;1951年我国没有专门的林业院校,1952年增加到3所;1951年我国有医药高等院校27所,调整后我国医药院校增加至32所。财经院校除上海财经经济学院属于调整院校,1952年新建了3所财经院校,分别是中央财经学院、山东财经学院和东北财经学院。其他按类型新建的院校还有一些:地质类的有北京地质学院、东北地质学院;林业类的有北京林学院、东北林学院;农业类的有沈阳农学院、八一农学院、北京农业机械学院;政法类的有北京政法学院。
按照1952年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的调整方案(实际调整中有所变化),这次调整共涉及近140所高等学校,占当时高校总数的近70%。调整后,全国共有201所高等学校,工业院校43所,师范院校33所,农林院校28所,医药院校32所,财经院校13所,政法院校3所,艺术、语言、体育及少数民族院校28所。在调整中撤销了燕京大学、津沽大学、东吴大学、金陵大学、齐鲁大学、圣约翰大学、之江大学、沪江大学、震旦大学、岭南大学、华南联合大学等30余所院校的校名,其所设各系并入同地区其他高等学校。还有14所普通大学及一些政法、财经学院尚未作全面调整。到1952年底,新设院校31所,以原综合性大学调整出来独立设校的专门学院23所,调整后停办的49所,改为中专的4所。私立高等学校全部改为公办。
1952年的院系调整基本上实现了发展工科和师范院校,加强综合大学的调整目标。但是,有些调整任务还没有落实。中南区除广州各高等学校已进行调整并在长沙设立了中南矿业学院外,其他院校尚未调整;西南区只进行了个别院校的调整。经过调整后各院校的性质和任务均较以前明确,打下了发展专门学院、巩固和加强综合性大学的基础,特别是加强和发展了高等工业学校,新设了钢铁、地质、矿冶、水利等12个工业专门学院,基本上符合了国家建设的需要。
1953年的院系调整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成立后,鉴于国家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已经开始,为使高等学校人力物力的使用更为集中,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更为明确,1953年继续进行院系调整工作。高等教育部在总结1952年院系调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1953年高等学校调整的方案。此次调整的原则是:“第一,着重改组旧的庞杂的大学,加强和增设工业高等学校并适当地增设高等师范学校。第二,对政法、财经各院系采取适当集中、大力整顿及加强培养与改造师资的办法,为今后发展准备条件。第三,调整的重点是中南区。华北、东北、华东三区因已基本完成了院系调整工作,主要进行专业调整。西南、西北进行局部的院系或专业的调整。”
调整的原则与前一年基本相同,此外计划还对各大行政区具体的调整方案做了规定,例如,在华北地区,独立成立北京钢铁学院,清华大学的石油系独立形成北京石油工业学院。
值得注意的是在1953年的调整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就1952年调整中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要求改进工作。1953年7月15日至8月3日,高等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等工业学校行政会议,马叙伦部长在《关于全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情况和今后方针与工作的报告》中指出:1952年以来进行了一系列工作,人力和物力的使用得以集中,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较前明确,专门学院得到发展,综合大学也得到巩固和加强,“但是由于我们没有照顾到师资和设备的条件,从主观愿望出发,有些院校独立得过早,摊子摆得多了,不少院校专业设置也不够恰当。总之,盲目现象是相当严重的”。同时指出:“1953年院系调整工作主要在中南区;华北、东北、华东三区,应着重进行专业调整;西南、西北二区,则进行局部的院系调整或专业调整。此项工作必须依据师资、设备和建筑等情况,确定实施进度,有重点有准备地稳步前进,避免1952年冒进的缺点。”
马叙伦部长的上述讲话精神在同年9月召开的全国综合大学会议上的报告中也得到反映。报告指出,院系调整中存在的缺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过急冒进的毛病,有些地方摆出的摊子过多,而事前准备不足,以致造成某些独立出来或新设立的院校,内容并不充实,但同时却使调整后的个别综合大学的力量被削弱、被分散,两方都有损失。第二,在某些地方调整时未能照顾到某些大学的原有的优点与科系特长及其本身的实际需要,或者移重就轻,使其多年积累起来的能代表该校特点的教学基础失掉应有的作用,或者把某些重要科系连根拔掉,使该校其他相关科系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受到很大影响。第三,在某些综合大学里,过多地举办了工科性质的专修科或中等技术性的训练班,使教师们的额外负担加重,影响了本科的教学,因而使综合大学的特征不明显。第四,在师资和设备的调配上,有的地方未能完全按照综合大学与专门学院的不同特点和任务来统筹安排,未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领导层对上一年院系调整工作的检讨和吸取教训的做法还表现在1953年调整方案的公布时间上,1953年5月29日政务院第180次政务会议批准了高等教育部的全国院系调整计划,直到10月11日才正式公布。在此期间,政务院积极进行非正式的预备讨论和准备活动,与各方面进行反复协商,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因此,在1953年注意到了根据专业设置需要、师资力量和基本建设条件来部署院系调整工作。教育部在《关于1953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总结了前一年的经验和教训:要求过高过急,有些院校独立过早,摊子摆得太多,“同时也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专业来考虑调整,以致在专业设置方面多少存在着一些重叠、凌乱、人力物力分散和浪费的现象”,而1953年“注意到了结合专业设置需要及视师资、基本建设力量条件来部署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工作。凡非十分必要或具备适当条件者尽量少变动或不变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的行动是非常迅速的,在计划正式公布之后的两个月,“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基本完成”。这是因为在计划正式公布前,各大行政区已经着手开始了各自的院系调整工作,例如,从中南地区于1953年11月向高等教育部呈报的关于该区院系调整的“总结汇报”中可见,4至5月就着手准备工作,10月10日以前完成搬迁或人事调动,10月15日前后各校陆续开学。不过,在各地进行的院系调整工作过程中,仍有个别地方存在急躁冒进情绪,受到了批评和处分。
经过1953年的院系调整,全国的高等学校减至182所,其主要合并、取消和新设的情况如下。
华北区独立建校的有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北京石油工业学院。山西大学校名取消,其工学院及师范学院分别独立为太原工学院及山西师范学院,其财经学院并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学院并入中国人民大学,其校名取消。在北京成立中央体育学院。
东北区东北航海学院与上海航务学院、福建航海专科学校合并,在大连成立大连海运学院。沈阳师范专科学校和东北教育学院合并,改名沈阳师范学院。吉林、辽东、辽西及黑龙江四个师范专科学校校名均取消,师生分别调整至哈尔滨、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及沈阳师范学院。
华东区福州大学校名取消,改为福州师范学院。安徽大学校名取消,其师范学院、农学院分别独立为安徽师范学院、安徽农学院。山东财经学院并入上海财经学院,其校名取消。
中南区湖南、广西、南昌三大学校名取消,进行统一调整,三大学的文、理系科并入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三大学的师范部分分别独立为湖南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及江西师范学院;三大学及武汉大学工学院、华南工学院的机械制造、动力机械制造、电机制造及动力部分合并,在武昌成立华中工学院;广西大学农学院独立为广西农学院。中原大学校名取消,其财经学院与中山、湖南两大学的财经学院和经济系,及南昌大学、广西大学经济系等在武昌成立中南财经学院。其政法学院与中山、湖南、广西三大学政法系合并,在武昌成立中南政法学院。其民族学院在武昌成立中南民族学院。
西南区贵州大学校名取消,其工学院各系分别调入重庆大学、四川大学工学院及云南大学工学院;农学院在原址成立贵州农学院。中文、历史及理科各系并入贵阳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经济组及外文系并入四川大学;企业管理系并入四川财经学院;法律系及政治经济系政治组并入西南政法学院。重庆大学数学、物理、化学三系并入四川大学。四川大学地质系并入南京大学。重庆师范学院并入四川师范学院,其校名取消。西南财经学院并入四川财经学院,其校名取消。成都体育专科学校改为西南体育学院。
西北区西北大学师范学院独立为西安师范学院。甘肃工业专科学校并入西北工学院,其校名取消。西北大学英语系学生分别转入北京大学及西北俄文专科学校。在西安成立西北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