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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属于公职人员吗?

公职人员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而且大家对于公职人员也有着一个大概的概念,一般来说,只要是从事公共管理事务的体制内人员,基本上都可以称为公职人员,但是,要具体到某一个职业是不是公职人员,很多人都会产生迷糊,那么,教师属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呢?

首先,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的定义,教师并不在国家公职人员的范畴。一般来说,公职人员的定义主要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常见的公职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从这个角度来看,教师并不在公职人员的范围之内。

其次,从实际的工作角度来看,教师也不符合公职人员的要求。一般来说,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公职人员最大的特点就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责,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公务员、村委会管理人员、医疗教育机构的管理者,或多或少都在履行权力机关赋予它们的公共管理职能,只有教师没有这方面的职责。

一般而言,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教书育人,而且按照管理教师的相关规定要求,教师的法定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在教师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处于服务者的角色,基本不参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过程,因此,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也不宜将教师纳入公职人员的管理范畴,而与教师相对应的医生、护士等职业,也是在医院的指导下,完成既定的服务工作,自然也不能纳入公职人员的范畴。

最后,教师明确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在学校从事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却纳入公职人员的管理范畴,这个是为什么呢?一般来说,在学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其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或多或少都会参与到政府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说,在涉及校园投资项目时,学校管理者就需要参与其中,或者是涉及校园安全的工作,本身就和公共安全密不可分,而这些工作也都有学校本身的参与,其他诸如教育补贴等工作,学校也要进行审核,在部分基层乡镇,中心校本身就和学校管理者职能职责重复,而该机构属于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的教学机构,因此,学校的管理人员纳入公职人员范畴也是应有之意,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医院管理人员,从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自然也在公职人员的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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