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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父子对簿公堂: 坐拥48万豪车, 每月只给儿子100元抚养费?

高考在即,儿子却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究竟是怎样难解的矛盾,才会让血脉至亲的父子二人对簿公堂?

原来,16年前,2岁的小吴在父母离婚时被判给了母亲,当时由于吴某长期无业、没有固定收入,二人这才将抚养费由其母要求的1000元降低至每月100元

但显然,这些钱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孩子的生活、教育,尤其在临近高考之际,小吴课外补习的费用以及未来大学的学费都成了难题。因此,小吴要求父亲吴某支付自己满十八岁止的抚养费,共计约27万元,以及自己从成年到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之时的抚育费用每月2500元。

而吴某却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离婚协议支付了抚养费,而且“抚养费我肯定给的比协议上写的多”,因此自己没有理由追加支付费用。当他被法官问及能否满足儿子诉求时,吴某又自称负债累累,认为“要求不合理”。

但法院却发现,此时吴某条件较16年前可谓有天壤之别:其名下有一套房产、一辆价值48万左右的越野车、以及一辆全款支付的价值10万的摩托车。但在过去的16年里,他共计支付抚养费约五万,均摊到每月抚养费约为260元。

最经过法院协调处理,双方是如何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的呢?详见文末~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论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因为某些原因而离婚,均应承担支付孩子抚养费、生活费以及其他必要花销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基本义务

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由父母商定: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此案件中,被告吴某按照离婚协定的确支付了孩子每月100元的抚养费,但是,这笔费用显然不足以支撑孩子的日常生活与发展教育。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借用开庭法官的一句话,“这是你的亲儿子,为什么就不能多给一点呢,而且他以后有出息了,肯定也不会忘记你这个做父亲的”,何必僵持至法庭相见,父不父、子不子,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些婚姻走到尽头终究会以离婚告终,而这时最为受伤的则是孩子。那么当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时,作为家长该如何应对呢?

尊重孩子意愿

在裁定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参考双方的经济能力等综合情况,但也容易出现一方忽视孩子意愿的情况,由此,双方决定离婚时建议尊重孩子的意愿,然后根据情况进行抚养费用及相关问题的沟通。

在个人能力范围内给予最优条件

孩子从出生伊始,就是几个家庭的焦点与核心,倾注了所有的心血进行培育,即便婚姻破裂也需要保障孩子的基础生活不受影响,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对孩子的生活与未来负责。

明确责任 共同承担

通常孩子跟着父母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拥有探视权,双方责任明确,在提供物质保障和生活照顾的方面尽责尽力,但是对于孩子的未来发展,双方仍然有共同承担的责任,如需双方共同处理时应当积极配合。

并且,根据我国法律,父母不但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责任,还有在孩子成年前为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义务,如未成年犯错犯罪,父母也应当共同面对。

可怜天下父母心,笔者相信没有一个家长不爱自己的孩子,尽管每个人的生活都会遇到难处,但对于孩子的养育责任不能逃避,更不能无视孩子的未来。

被告吴某向儿子支付4万元抚养费,并后续以每月2000元的标准抚养费支付直至其大学毕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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