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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殖民地时期清教徒的教育活动: 开设拉丁文法学校, 为殖民地高等教育发展做好了前提和基础

拉丁文法学校是文艺复兴时在欧洲流行的学校类型,是贵族接受中等教育的场所,主要目的是为升入大学做准备,当时掌握拉丁文是进入大学的必要条件。

清教徒将这一传统带到了北美,“哈佛学院建立后,新英格兰地区著名的拉丁文法学校,诸如波士顿拉丁文法学校、纽黑文拉丁文法学校、哈特福德拉丁文法学校,皆演化成哈佛学院的预备学校”。

哈佛学院对于学生掌握拉丁语的要求,影响了殖民地中等教育的发展,哈佛学院在成立之初就明确规定,学生只有通过拉丁文考试才有入学资格,此后建立的耶鲁学院和新泽西学院也有类似要求。

因此,建立拉丁文法学校就成为,殖民地高等教育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马萨诸塞湾在《老骗子撒旦法》中规定,凡有百户居民的城镇必须设立拉丁文法学校。

北美南部殖民地的拉丁文法学校数量较少,因此南部贵族子弟多到新英格兰学习。拉丁文法学校与城镇学校,或者主妇学校的教育完全不同,其主要功能是培养年轻人,为他们接受高等教育做好准备。

拉丁文法学校有公私立之分,马萨诸塞湾设立的拉丁文法学校属于公立性质。拉丁文法学校提供6-7年的教育,学生可以根据家庭条件,选择退学、休学和复学,学校以年为教学周期,每年围绕一个特定的内容展开学习。学生每天学习8个小时,1周学习6天。

文法学校以学习拉丁语为主,也教授希腊语和希伯来语,还开设了古典教育的科目。

当时,哈佛学院要求新生能读拉丁文,能用韵文和散文说拉丁语,能理解拉丁文法,能辨别希腊文的名词和动词,直到1734年才取消口讲拉丁语的考试,新泽西、耶鲁、威廉•玛丽、国王等学院也大致相同。

哈佛学院入学考试内容指定着拉丁文法学校的教学内容。在文法学校里,古典教育的目的是以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智慧为指导,为公民承担宗教责任和领导职责做准备,并为接受进一步的教育打好基础。

拉丁文法学校在招聘教师时,不仅重视学识,更加重视其宗教信仰和道德品质。

马萨诸塞湾议会于1654年曾提醒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注意,“不要聘用信仰不笃、行为不检和违反教规的人来承担教导青少年的任务,遇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应予以解聘。”各城镇对此均认真执行。

拉丁文法学校的收费较贵,这就等于关上了贫苦青年求学的大门。虽然马萨诸塞湾于1647年用法律强制各个城镇设立文法学校,但大多数城镇都因为入学人数太少导致学校难以为继。

直到1700年只有三分之一的城镇,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了文法学校,其余三分之二的城镇,或是由于居民不足百户或是由于缺少合格教师,均不曾设立拉丁文法学校,即便已经设立的学校也常常因为缺少学生,而无法开展教学活动被迫中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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