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的教育运行工作在殖民初期显得纷繁复杂。所有学区内的居民都是办学的主体。教育很早就作为公共事业成为社区关注的对象。各个殖民公司、议会、村庄法院、市镇、都毫不懈怠的参与到这项公共事业之中。
由于没有统一的政府进行管辖,学区内的居民就成为了执行教育计划的人民主体,处于主导的地位,自主决定着本社区的教育事务。
一般的做法是社区或农村如果有了设校的必要了,而且自愿捐款或者纳税,就可以组成一个学区,成立学校,聘请教师任教。设校者就是学校的主持者和管理者。议会、公司、市镇、私人都成为了捐资办学的积极参与者。
地方议会、市镇、公司等作为教育承办的主体,共同参与教育工作。地方议会召开民主大会,或者是全体镇民召开镇民大会,来决定本社区的教育事务。
当市镇社区居民有了办学的愿望与要求的时候,议会人员、殖民公司的代表、村庄市镇的居民共同参与镇民大会,通过镇民大会,居民们在学区内畅所欲言,对市镇内的事务发表意见和看法,教育更是公共设施讨论的重点部分。
当居民们在学区内将办学的要求和愿望,进行共同的讨论达成共同协议后,就由市镇内各行业的居民进行捐款,或是由市镇主持筹集资金决定筹建学校。
市镇负责校舍的兴建或是负责资金的分配,比如教师工资的支付,学校管理的开支等;教会则在绝大部分的时间内掌管教育,包括教师审批,必须通过教会任命,大部分的教师是教徒人员。
镇社区通常是通过全体居民召开民主会议,共同商议决定市镇社区内的教育事务。多尔切斯特市镇决定每年对汤姆森到收取20英镑的地租,来维持一所学校是通过全体居民投票的方式进行的。
1641年,波士顿通过镇民大会决定,用鹿岛的地租来维持一所免费学校;罗克斯伯利的居民于1645年集会,决定建立一所免费学校,并且建立了一个由七位受托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教育工作相关事宜。
教育的财政管理市镇,通常是采用征收税收进行办学,但由于经济水平低下,一般税收很难维持一所学校的开办,在此情况之下,市镇一般才用收取地租的形式或者赠送土地的方式,鼓励市民办学。
1638年,剑桥镇划出了将近3英亩的土地,用来为城镇建立市镇学校或者学院做准备;1639年5月20日,多尔切斯特市镇决定,每年对汤姆森岛收取20英镑的地租来维持一所学校;同年,纽伯利市镇出让给市民安东尼.萨姆比两块土地,鼓励他进行办学。
除了收取土地地租来筹集办学资金外,市镇一般采用募捐的形式筹集资金。在哈特福德和纽黑文,曾任康涅狄格总督的爱德华•霍普金斯,为了给年轻人提供优良的教育条件,曾经捐助了很大数目的金额,建立了两所优秀的文法学校。
除了市镇筹集资金外,市镇社区内的其他组织机构,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教育实行财政方面的支持,殖民公司也是资助教育财政的最大来源。殖民公司通过划拨资金、兴建校舍、发放教师工资等参与到学区学校的建设之中。
荷兰的新阿姆斯特丹,就是由西印度公司出资兴办学校并支付结算教师工资,学校的管理权也掌握在公司手中。
教师的审核权利并不在市镇,而是在教会组织。教会组织对本社区的教师有严格的控制管理权,教师必须是由有威望的人或者牧师来担任,一般世俗阶层人士是没有资格担任教师的,同样教师所教授的内容都会受到教会组织的限制。
教师的工资支付则由市镇来承担,市镇一方面采用征税、利用土地租金或者号召募捐筹集资金办学之外,还负责建立建立校舍,聘任教师、支付教师的工资等任务。
1635年4月13日,菲尔蒙•伯蒙特清教徒被任命为波士顿市镇学校的教师;塞勒姆市镇任命年轻的诺里斯先生,作它的学校教师。
查尔斯顿开始用公共税收支付教师的工资,虽然最终是由洛费尔岛和米斯蒂韦尔的地租来维持学校,支付教师工资,但查尔斯顿首开利用公共税收,支付教师工资的先河。
殖民初期,没有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设校者即是管理学校者。新英格兰市镇学校大部分由清教徒创办,教会派遣教师、设置课程等;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区,则是西印度公司支付教师的工资,市镇提供校舍和教师的住房,市政长官负责管理学校的事务,形成了市镇、长官、公司三合一的管理局面。
由于水平限制,有的社区不喜欢设立学校也不愿意花钱,经常是敷衍搪塞,或者根本不设立学校,或是设校后有名无实,质量低劣。经常出现的现象就是视察人员来时开校,走了就立刻关门。因此在决策与实施教育事务的过程中,法律是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
法律是教育主体进行教育工作的依据,是教育体制正常运行的保障。在法律的范围内,教育工作才能规范运行,避免民主办学基础之上的主观倾向。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使得教育管理更加科学,更加有序,更有保障。
早期的市镇通过全体居民畅所欲言的民主方式,表达自己的办学愿望与要求,通过投票或者镇民大会等形式,行使自己的教育权利,市镇学区是居民民主充分得到体现的场所,居民们共同决定本学区的教育事务,同时选举出市镇委员作为行使决策的领导者。
学区是居民们办学的途径与方法,学区内的居民有了办学的愿望与要求了,并且居民愿意纳税捐款,学区便成立学校,市镇内的儿童就近入学。学区只是居民们共同商议教育的场所,是社会顺利办学的民间组织,尚未具有政府行政机构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