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四川泸州,有网友举报纳溪区棉花坡中学一徐姓老师对十四岁女学生微信聊天时发送不雅信息。
披露出的该名老师与女生聊天记录显示,徐某提出以一台苹果手机换“女生一晚”。在女生明确拒绝后,徐某竟然说“女生口是心非”,并称“过了十四岁就不是儿童了”。
最后女生非常生气的骂了对方,而徐某依旧死缠发送有关“一个晚上换一台苹果”的链接,继续骚扰该女生。
目前,该地教育局已经对该名老师停职调查,公安机关也在调查。
这不是为人师表,这是衣冠禽兽。为人师者,竟然对未成年的学生动起了歪脑筋,如果不是这位学生胆大聪明,谁能想到会发什么?
这个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骚扰,不断向他人发送骚扰性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法。
当然他还局限于发送骚扰性信息,还没有其他的举动,所以目前仅限于治安违法,尚不足以达到刑事犯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徐某骚扰已经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应视为严重,对其应处以十日顶格拘留并罚款。
同时,这种存在潜在危害学生的失德老师,难免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再犯。因此,为了杜绝再犯,应该对这类老师实施职业惩戒,禁止从业。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并且要将这一情况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暴露出其不端的本质,应该对其作出终身禁止从事教师职业的惩戒。